坪田镇第四届村委会、第三届社区居委会“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了。由于我们早在换届选举前就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工作的领导;对各村在任支部、村委会成员以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研究分析了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了对问题突出的村和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认真做好了即将离任村(居)委会班子的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掌握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和看法;进入提名投票选举阶段阶段,按照先易后难、发现新情况后及时采取新对策的办法稳步推进,顺利推动了难点村的选举。我们此次换届选举,比南雄市委提出的要求提前了一个多月。
在组织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听到各级干部感慨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村委会三年一届任期太短了!”阳春市日前有官员提出,村级选举能否也像县、镇选举一样,由目前的三年一届改为五年一届,(目前村级每届任期)“说是三年的时间,真正实施工作也就是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内让新领导班子很难开展工作,而且时间太短也增加了选举成本。”(南方日报4月29日消息)
我的感觉也是这样。可是,要将村级政权的任期由目前的三年一届改为五年一届,就必须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民委会组织法》)。我赞同阳春市官员的看法。不适应目前形势要求的《村民委会组织法》亟须进行修改,理由如下:
1、形势的发展要求对目前实施的《村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改。现行的《村民委会组织法》是1998年11月4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其中的一些法律条款与现在的形势不相适应。比如该法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一款“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第二款“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可现在国家实行了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了农业税和乡统筹、村提留,这条规定与现在的税收政策不相符。到底是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和乡统筹、村提留的做法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是修改该法?还是明确规定如何确保取消农业税和乡统筹、村提留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等等,都需要在修改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保障措施。我们(尤其是中央政府)不能一边喊“依法治国”,却一再做出违反法律的举动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