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制度与自学考试制度异同

作者:童宏保 | 原创 | 2008-08-03 21:27 | 投票

 

虽然科举考试具有教育考试的性质,毕竟不是教育制度,更不是教育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考试制度。按国务院19883月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为:考试与教学分离、考试的开放性和主导性、国家行政认可。从这三个特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科举具有明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性质的特点。即个人自学、社会助考、国家主考。[1]另外科举考试的基本原则———考教分离以及由此而派生出的两个最突出的优点:公平公正和防止作弊等,[2]也和自学考试相类似。

由于两种考试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科举考试又和自学考试在属性、内容、形式和参考对象等方面都有着各自不同特点。

1)选官制度与教育制度。从考试的直接结果看,科举对应官位与自学考试对应学历证书。这是两种考试制度的本质区别,科举制首先是选官制度,在举人以上可以直接授予官职,没有直接授予官职的也进入了候补官员系列。而自学考试只是一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旨在鼓励没有直接上普通高校读书的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一种开放教育形式,更多的是在职人员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通过多次一定学分的自我学习与考试通过,国家颁发相应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自学考试的目的与升迁没有直接关系,这些人才可以从事行政管理,但是更多的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能有人因为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学历以后,能力提高,在工作岗位上获得提拔升迁的机会,这也是自学考试的间接作用。

2)内容单一与多样。科举考试的文学内容与经学思想,科举考试崇尚儒家的政治伦理,注重选拔具有“修齐治平”思想、能够治国安邦、教化人民的政治人才,而轻视自然科学和生产技术人才的培养,使中国古代的职业教育始终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科举考试创立之初,并没有排斥职业教育。比如,唐朝的学校教育体系比较完善,官学与私学都很兴盛。不仅在国子监设有律学、书学、算学,还在太医署、少府监、太史局等。但是在唐代以后的科举考试发展中,科举考试对中国古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起着束缚作用,主要表现在:科举考试目的以选拔政治人才为主,忽视自然科学和生产技术人才的培养,职业教育始终处于十分不利的社会地位。科举考试导致“官本位”社会价值观的形成,影响了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促使人们纷纷涌向仕途。考试内容的单一化和考试目的的“学而优则仕”的局限排斥了职业技术方面的内容,影响了职业教育的推进与发展。即使在现代,中国的职业教育始终不能如德国双轨制教育那样与普通教育平行发展也是深受科举制“学而优则仕”的儒家传统思想影响分不开的。中国高校扩招以前的学生毕业分配制度、干部身份某种程度上就是科举取士制度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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