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谚曰:法律是公正而善良的艺术。之所以称之为艺术,而不是冠之以技术、事业、职业之类的名号,是因为法律有着和艺术更多的相似性。法律和艺术的成果都是在运用规则的过程中创造的。完成一个慑服人心的高明判决和创作一件艺术品一样,需要付出厚积薄发的巨大努力。伟大的法官和艺术家一样都不可能是速成的,个人才华和人格魅力的形成是一个复杂而难以效仿的过程。司法作为一门艺术是潜藏在法律大师心中的无以言传的一种东西,很难描述,也很难把握。正如钱钟书所说:“大学问家的学问,跟他的整个性情陶熔为一片,不仅有丰富的数量,还添上个别的性质。每一个琐细的事实,都在他的心血里沉浸滋养,长了神经和脉络,是你所学不会、学不到的。”
感性的法律也好,艺术的法学也罢,归根到底是要以人为本去认知去研究法律和法学,要将法律融入生命;法律的求知者与追随者,只有摆脱僵硬规则的表象,寻求隐藏在其背后关于历史的图景与现实的生活,法律才能真正成为和谐社会的捍卫者与守护神。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法律经验又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由此来看,司法的艺术性质决定于司法者的内在修养和历练。
从法律策划书入手,就是提高法界人士这种素质的必由之路。
根据已经掌握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证据信息,推测案件发展的趋势,分析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主客观条件,在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对指导思想、目标、对象、方针、政策、策略、适用法律、此前案例、途径、步骤、人员安排、时空利用、经费安排、方式手法、法律文件准备目录等作出构思和设计,并形成系统、完整的方案,这就是法律策划书。
简言之,法律策划书就是为行动谋划的方案。
法律是一门艺术,这个基本的定位为法律策划书的创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法律创造和谐,这个伟大的使命为法律策划书的形成提出了时代的要求;
法律具有滞后性为法律策划书的实践提供了社会的大舞台;
法律具有灵活性为法律策划书的应用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
法界是一个高智慧的群体为法律策划书的写作提供了重要的资源!
人与其它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拥有一个发达的大脑。人们可以运用这个大脑去认识世界、利用世界、改造世界。而法律策划书就是法界人士认识、分析、判断、推理、预测、设计、运筹的过程。这个过程,充满了创造性思维。
人类最美丽的创造之光,就在这一刻闪亮!
闪着智慧之光的法律策划书,照亮了司法前进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