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formal logic)是研究演绎推理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总结了人类思维的经验教训,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为核心,用一系列规则、方法帮助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类认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思维方法。
形式逻辑研究的推理中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是由作为前提和结论的命题的逻辑形式决定的,而命题的逻辑形式的逻辑性质则是由逻辑常项决定的。要弄清逻辑常项的性质,系统地揭示推理规律,就要通过建立逻辑演算,进行元逻辑的研究。研究元逻辑的方法是形式化的公理方法。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是形式逻辑的四条规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2、形式逻辑的发展简史
形式逻辑已经历了200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中叶以前的形式逻辑主要是传统逻辑,19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的现代形式逻辑,通常称为数理逻辑,也称为符号逻辑。
传统逻辑通常把命题分为直言命题、选言命题和假言命题,并研究这几种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传统逻辑还包括关于矛盾律和排中律等逻辑规律的理论,以及有关词项的理论。
形式逻辑在欧洲的创始人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建立了第一个逻辑系统,即三段论理论。其论述形式逻辑的代表作有《形而上学》和《工具论》。继亚里士多德之后,麦加拉--斯多阿学派逻辑揭示出命题联结词的一些重要性质,发现了若干与命题联结词有关的推理形式和规律,发展了演绎逻辑。古希腊的另一位哲学家伊壁鸠鲁则认为归纳法是唯一科学的方法。中世纪的一些逻辑学家,发展和丰富了形式逻辑。到了近代,培根和约翰.缪勒则进一步发展了归纳法。
在中国,形式逻辑的产生基本与欧洲同时。代表学派有墨家与名家,此外还有儒家的荀子。不同的是,墨家研究逻辑为的是找到逻辑的原则,而名家研究逻辑是为了建立诡辩体系。墨家对于逻辑的认识集中体现在《墨经》中,该书对于逻辑已有了系统地论述。例如它区分了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提出“大故(充分条件),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与“小故(必要条件),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而名家的惠施则提出了“合同异”的诡辩原则,目的是取消概念的边界。与惠施相反,同属名家的公孙龙则提出了“离坚白”的诡辩原则,认为任何独立的概念都有且只能有单一的属性。名家提出了许多诡辩命题,例如“白马非马”、“连环无扣”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