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的过去与未来

作者:范玉书 | 原创 | 2008-12-05 20:49 | 投票
标签: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的过去与未来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

此概念由来已久,谱系繁杂,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涵义有别。

它 的希腊语语源是koinōnia politiké,意为国家或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公民社会”指政治共同体。在西塞罗笔下,“公民社会”等同于“国家”。康德和卢梭承袭了这种用法,视其为涵盖全 部政治范畴的概念。在18世纪的欧洲政治思想中,该词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意指政治上较为活跃的国家公民的活动场所,同时它也具有“文明社会 ”(civilized society)的意蕴,即社会关系的良性秩序以法律体系为保障,而并不靠独裁专制的统治得以维持。

18世纪下半 叶,“公民社会”和“国家”在内涵上逐渐脱离。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和亚当·福格森等人对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进行了讨论,虽然他们基本上沿用了“ 公民社会”的古典意义,但其实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政治经济学的兴起为此推波助澜。

赋予“公民社会”概念以现代意 义的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公民社会”意指在国家与家庭之间伦理生活所涉及的范畴。黑格尔认为,公民社会固然与经济力量以及个体私利密切相关, 不过它也包括规范经济生活的各种社会制度。黑格尔完成了“公民社会”和“国家”在学理上的分野。

马克思缩小了“公民社会”的概念,用它来指私有财产和市场关系的自治领域,与资产阶级社会等价。他力主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内分析公民社会。后期马克思不再使用此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二分观念下的“社会-国家”。到了19世纪下半叶,“公民社会”一词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 公民社会”概念的复兴要归功于安东尼奥·葛兰西。他沿袭了黑格尔的思路并有所发展。他将公民社会与经济剥离开来,继而将公民社会纳入到国家的框架之内。葛 兰西主张用文化政治学的眼光来研究公民社会。统治阶级通过公民社会的各种机构,如教堂、学校、工会等,实现对整个社会的霸权。而公民社会也是观念斗争和文 化斗争的战场,资产阶级霸权在此遭到抵抗。1960年代和1970年代,葛兰西的“公民社会”观念在那些通过文化游击战对抗统治集团的人士当中产生了共 鸣。

1980年代中期,“公民社会”概念进入西方主流政治话语。近年来,有关公民社会的研究呈炽盛之势,主要涉及此概念的古典意义、马克思 理论对公民社会的认识、新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对公民社会的解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关联。有关全球公民社会的讨论渐趋深 入,哈贝马斯理论视野中的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关系问题也吸引了不少学者。

如今学界重拾“公民社会”在18世纪后期时的意义,倾向于将其界 定为独立于国家和经济之外的一个社会领域,包括一系列非政府组织和自愿性、非商业性社团。它强调在不受国家制约的情况下个体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充满活力 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公民社会被视为健康社会形成的必要前提,与国家权力在对立中达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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