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背后的建筑区域差异

作者:邓永中 | 转载自中华建筑报 | 2006-03-02 14:00 | 投票
  2006年伊始,随着各省、市、自治区地方经济普查数字公报的问世,中国建筑业第一高地的归属终于浮出水面。

  这是继2005年末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出炉之后,对中国建筑业一次更细致的数字阐释。地方经济普查纷纭差异的数据背后,是各地建筑业实力水平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综合呈现,对这些数字进行深入分析,不难看出导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筑业结构、总量差异的四大内因。

  城镇化进程数字差异的根本

  在"十五"期间,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把建筑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是产业能级相差非常大。从经济普查的建筑业总产值看,超过两千亿元有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超过一千亿元有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湖北、湖南,不超过一百亿元有青海、西藏等。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东部地区19736.0亿元,占63.7%;中部地区6281.7亿元,占20.3%;西部地区4980.7亿元,占16.1%。整体上,建筑业的分布特点,与不同地区的城镇化程度基本保持一致。

  城镇化对于建筑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实际上可以从建筑业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角度来说明。从全国来看,2003年建筑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7%,仅次于工业、农业、商业居第四位。通过计算区域建筑业总产值与区域GDP的比重,可以发现,除了浙江和江苏外,直辖市的比重明显高于其它省和自治区,尤其是北京比重高达41%。

  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城镇化衍生的巨大需求是建筑业发展的动力源。建筑业产值能级差异与城镇化程度紧密相连,是城市发展的先导性基础产业。建筑业产业链很长,带动效应明显,往往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和中部崛起战略举措的深入实施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城镇化将会带来农村地区建筑业的高速增长期。

  所有制结构私营企业占据半壁江山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0.95万个,占7.4%;集体企业1.49万个,占11.6%;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余类型企业总计占28.8%;私营企业6.69万个,占52.2%,从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从各省市、自治区的统计数据来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自治区有上海、浙江、江苏、北京、海南和宁夏,私营企业所占比重低于35%的省市、自治区主要有贵州、湖南、江西、辽宁等。比较下来,整体上呈现沿海省市比例明显高于内地的省市、自治区,这与沿海省市改革开放比较早,私营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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