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政策
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姚家祥
在收入分配政策的演进过程中,中国最终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完成了收入分配方式的重大历史性变革。但原则总是落后于实际,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改革的深化,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政策也出现了一些不到位或不公的地方,由此引起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地暴露出来。
1. 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
(1)收入差距拉大。
中国目前收入分配政策的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引起的收入差距拉大。这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
第一,社会总体收入差距。社会总体收入差距可通过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反映出来。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统计学家基尼1922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根据基尼的测算,基尼系数的取值范围为0-l间,其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状态越趋于平均。一般经验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明收入分配处于高度平均状态;基尼系数在0.2-0.3时,为相比平均;基尼系数在0.3-0.4时,为比较合理;基尼系数超过0.4时,即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比例超过40%时,收入差距偏大;基尼系数超过0.5时,表明收分配出现两极分化,它会引起众多的社会问题。根据《2004年国际统计年鉴》较早的1995年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改革之初是0.23,1995年已到0.4,2000年0.417,超过0.4国际警戒线了。2003年已经达到了0.47。2006年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报告称,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到合理值的上限,在0.4左右;而且这还是在各种岗位外收入、非正常收入难以准确估计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把后者也算上,则计算出的实际基尼系数肯定要更大一些。数据显示,城市居民最低收入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最高收入1/5人口拥有收入的4.6%。这反映出中国社会总体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第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表现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再缩小再扩大的过程。1978-1985年,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迅速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倍缩小到1.86倍。1983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2:1,但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体制开始改革,城乡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6:1,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1,小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2.90:1,2002年继续扩大到3.11:1,2003年扩大到3.2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明显偏大的。2004年与1978年相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35.7%上升到69.2%,上升了33.5个百分点;相对应的,农民收入的比重则由64.3%下降到30.8%,下降了33.5个百分点。占全国41.8%的城镇人口占有着全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9.2%,而占全国58.2%的农村人口仅占有30.8%。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居民倾斜,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2004年,中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同时,中国每年出现数百万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达4000-5000万人,他们将加入绝对贫困线人口的队伍。2006年2月2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两者的收入比为3.22比1。城乡差距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