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的预算监督制度及其借鉴

作者:彭礼寿 | 原创 | 2006-10-29 22:34 | 投票
标签: 预算 
    一、美国国会的预算监督制度

  美国宪法规定,财政权是国会的一项重要的权力。国会享有的财政权主要包括征税、举债、拨款的决定、预算审查、预算批准、预算监督和决算的审查。19世纪上半叶,国会对预算监督的效力还很差,政府部门立项比较随意,时常挪用、多用拨款。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国会开始建立起授权和拨款相结合、详细分项、注重检查的预算监督程序。与许多国家相比,美国国会对预算形成过程介入得比较深,预算执行过程和预算执行结果监督力度比较大,预算监督制度比较完善。下面,笔者将对美国国会的预算监督制度进行了总结,以期为我国所借鉴。

  (一)具有完备的预算法规体系

  首先,美国在宪法中详细规定了国会的财政权。宪法至少有四处涉及国会财政权,即第一条第七、八、九项和修正案第十六条。内容包括征税权、举债权、政府开支审批权以及税法制定程序、公款开支(包括政府开支在内的一切公共支出)监督程序和方式等,使议会监督预算的权力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美国国会不断制定法规对预算加以控制,使美国国会预算监督法规体系逐步完善。1921年,国会制定了《预算与审计法》,设立了总统预算办公室和对国会负责的审计总署;1974年,国会为保障对预算的有效控制,通过了《预算扣押控制法》以及《预算和扣款法》,明确了预算报告草案由联邦管理预算局和财政部分别编制,规定了国会预算审批过程和程序;1985年,国会通过了《平衡预算和赤字紧急控制法》,要求政府提交预算报告的日期提前到1月3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并规定预算要逐步消灭赤字。

  (二)具有完善的预算监督组织机构

  美国预算分为联邦预算、州预算和州以下的地方预算。就美国联邦预算而言,国会的预算控制机构较多,下面分别对这些机构的职能做简单介绍:

  1、预算委员会。它是1974年开始在国会设立的常设委员会,分别设立于参众两院。其主要任务是,对预算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收入部分,支出部分,以及各种支出之间的比较,并向国会提出建议,规定预算的支出、收入、盈余、亏空、公债总额。

  2、拨款委员会。它是国会中很有权力的委员会,国会通过的拨款法案主要根据这个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

  3、拨款小组委员会。它是实际掌握预算拨款权力的机关,拨款委员会向全院提出的建议和报告主要根据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

  4、国会预算局。它也是1974年开始设立的机构,国会预算局的成员由专家组成,不是由国会议员组成。设立国会预算局的目的是帮助国会编制预算,主要任务是预算报告、费用估计、经济预测和财政政策分析、记录支出和收入法案、进行特别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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