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劳动
《新华字典》对劳动的解释是:“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按此解释分析,凡是没有“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都不是劳动。比如,保管和运输物品是保护和移动物质财富的活动,教育是继承人类精神财富的活动,商业、金融、保险、政府机关工作是服务性质的活动,它们都不是“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因此也就都不是劳动。也就是说,它将劳动的概念限制在生产、科研、文化作品等“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这几个方面。这就等于说保管员、驾驶员、教师、商店营业员、银行职员、医生、政府职员、公安人员的工作都不是劳动。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如果将这些非“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的活动”定义为劳动,那么劳动定义的范围就应该扩大为:人类创造和管理财富的活动。
为病人进行按摩治疗是劳动,但它既没有创造也没有管理“物质或精神财富”,因此说该定义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如果将社会中的管理、经营和服务部门的运行功能也看成是一种财富,即“功能财富”,那么劳动的定义就扩大为:人类创造和管理物质、精神和职能财富的活动。这样,社会中的保管、商业、医疗等活动就全部包括在劳动定义之内了。根据以上定义进行推断,与劳动相对存在的就是没有创造和管理财富以及破坏财富的无效活动和犯罪活动。该定义的特点是通过财富的得失来判定劳动。还有一个问题:劳动以创造出的财富为判断标准,还是以创造财富的目的为判断标准?如果是前者,那么工人制造废品过程中的活动就不是劳动。如果是后者,那么工人制造废品过程中的活动就是劳动。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理论应该是严密的,不应该有半点的含糊。创造财富的过程也是消耗财富的过程,创造出的财富大于消耗掉的财富才能有新的财富产生,才能说是创造了财富。也就是说,有赢余的是劳动,没有赢余的就不是劳动。消耗在产值上的活动不是劳动,只有消耗在利润上的活动才是劳动。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由此可见,应该以创造财富的目的为判定劳动的根据,而不应该以创造财富的效果作为判定劳动根据。
《政治经济学》词典对劳动一词有两种解释:一是“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二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是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来改变自然物”。第一种解释用劳动的作用来解释劳动,就好比说,汽车是汽车运输能力的使用或消费。这种解释难以使人理解,没有任何意义。在第二种解释中,劳动只包括人类针对物质的生产活动,不包括针对劳动者的服务类活动。这就将人类的商业、金融、教育、管理等活动排除在劳动定义之外了。这显然是不能让非物质生产劳动者所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