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收回六年前发的一桶福利油

作者:水米田 | 原创 | 2006-12-17 10:33 | 投票

  六年前学校搞福利,给教师发了一桶食油,价格10元,同时为了解决资金紧张问题,让教师集资8元。今天某位教师要调离,因为食油价格上涨到每桶50元,所以学校要收回这一桶油,只退给该教师7元(扣出1元折旧费),并“按国家政策”给予货币补偿2元。

 

   以上只是打个比方,现在我们把这桶油转换成房子。六年前教职工按国家福利政策分到的房改房,且老师们都拿到了房产证(土地证有学校集体保管,至今未发)。今年学校又要自己盖房,学校专门发文承认原有的住房为商品房,可以按市场价收回旧房,购买新房。可是,当有的老师要申请调离,学校马上改变政策,对要调离者按原购价折旧后收回住房,即原来如果是以6万多购买的福利房,现市场价虽然升至近30多万,学校仍以6万多收回,除去折旧费,该教师可能连6万多都拿不到。即使该教师在该校工作近十年,走的时候住房也休想自己做主卖掉住房。一位校长解释说,这是国家教育部、建设部的有关政策(?),要调离的教师收回住房,转为按工龄进行货币补贴(补贴很少)。这就等于学校当年在集资盖房时,借用了教师的集资款,住房盖好后又收回,然后按市场价出售给新来的老师,学校赚了一笔。这不是等于在剥削要走的老师吗?莫非留在此处工作的就是人,要调走的就是鬼,或者不是鬼也要把他逼成鬼?

    我想学校不能根据自己需要曲解国家的政策吧。在此工作多年,因某种原因想换个地方,连调走者本人也觉得恋恋不舍,想不到学校会如此不讲情理。所以一些调走的老师只好不要档案,不退住房,愤然离开。不过也有特殊情况,领导干部调走,可按市场价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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