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社会保障与国家责任

作者:姚家祥 | 原创 | 2007-01-03 09:29 | 投票

论农村社会保障与国家责任

姚家祥

 

【内容提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些制度安排对参保农民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其现状不容乐观,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农村社会保障是以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为唯一宗旨和目标的,具有非盈利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面对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国家在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必须承担起自己的重要责任。

【关 键 词】农村社会保障 发展现状 面临的挑战 国家责任

    【作者简介】姚家祥,1957年10月生,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77级本科毕业生,法学学士。中共湖北石首市委党校纪委书记,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经济类)副研究员,荆州党校系统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编著书8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1篇,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9次。2006年公开发表的主要代表作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发展》2006年第1期)、《论建设新农村中的干部问题》(《甘肃农业》第9期)。

【通讯联系】单位:中共湖北石首市委党校纪委 邮政编码:434400  联系电话: 07167273635(办)13507255638  Email:yjx588@sina.com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根本的目的是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而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份最基本的保障。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的重要责任。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现状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在农村居民年老、疾病、伤残和遭受其他灾难时,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各种规章、措施、制度的总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制度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成。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行于1986年。1992年1月3日民政部正式颁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以及地方政府的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积累初具规模。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国内和国际都没有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在这一制度建立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在有关文件中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保险的条件。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将其过渡为商业保险。”这给农村养老保险带来很大震动,造成消极影响,使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历了几年的蓬勃发展之后处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状态。据悉,目前我国共有5200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20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资料来源:新华社南京2005年12月21日电。) 这相对于9亿农民来讲,只有不到6000万农民享有养老保险显然是杯水车薪。

[1] [2] [3] [4] [5] [6] [7] [8] 
Baidu 广告
Google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