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专利官司”看企业竞争新形态

作者:徐红明 | 原创 | 2007-04-12 13:23 | 投票

 

前言:市场逐鹿,强手如林,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产业的相对饱和,以及中国各个行业发展的步伐加快,企业能够获得的机遇也逐步减少,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企业都将不可避免地处在市场竞争的前沿,而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开始变得持久和多样化。

就在最近几年,或是利用法律的不尽完善,或是利用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打着“专利侵权”等堂而皇之的口号,国外的一些企业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诉讼,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经常采用的手段,而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在国内,个别企业也开始学着利用一些正当的诉讼流程来实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企图给竞争对手以打击。

在商业城市宁波,一个涉案金额高达1600万、且受到广泛关注,并被行业及法律界人士称为国内“以专利侵权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在近日终告尘埃落定,尽管最终被告侵权的企业经多方努力挽回了此前的损失,甚至由此赢得了更多的合作客户,但就此案例的本身,无疑值得更多的人关注、深思。

 

原景重现:突遇“专利门”

宁波市裕人是一家主要生产全电脑横编织机的针织机械公司,该公司产品从开发、试制、客户试用到规模生产,已全部实现了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了6项国家专利,成功实现了我国电脑针织横机国产化的夙愿,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和环境的优异,企业的发展也一日千里,产品供不应求。

然而,宁波裕人的迅速发展也给其他同行业企业带来了竞争压力,此前,一度在横机市场较有销售规模的江苏海安天元公司因为受到宁波裕人冲击,产品销售逐年下滑。

为此,去年7月,江苏海安天元以宁波裕人涉嫌侵权“一种横机用压线、脱线装置”为由,将宁波裕人起诉至法院,并得到受理。期间,江苏海安天元利用我国法律中对专利侵权案件审理时间较长、行业情况较为复杂等条件,先后以举报、抓人、封货等手段打压宁波裕人公司,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使得宁波裕人1600万财产遭到法院冻结,在一场看似合情合理“专利侵权”案件中,却成了真正的受害者。此案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首例“以专利侵权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

由于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使得海安天元指控的宁波裕人公司涉嫌侵权“一种横机用压线、脱线装置”诉讼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该案疑难复杂处较多,法院依据现行法律,决定对该案进行证据交换,交换时间被确定为20061212日,在此期间,根据海安天元的申请,宁波中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对裕人公司价值1600万元的财产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

[1] [2] [3] 
Baidu 广告
Google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