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是一种交易

作者:邹啸鸣 | 原创 | 2007-04-28 13:22 | 投票
标签: 个税 公民权利 

    

一、年入12万,光荣

 

媒体报道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多数人未主动申报,一些地方的实际申报人数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应申报人数有较大差距。比如有税务专家根据长期观察分析后认定,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估计其中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数为600-700万人。如果以该数字为基准,最后实际申报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人数的1/5左右。

 

为此,有些地方的税务官员提醒这些光荣的纳税人注意:“自行纳税申报不应心存侥幸”,而且具体指出了《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应条款,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更有学者希望纳税人跟国际接轨,他们介绍说美国人积极报税的原因,除了税务局会按申报情况退还多缴税款这样优厚的待遇外,更凶险的是,不报税的处罚非常之严厉。不是说会罚没家产或者是被控入狱那样的严厉,而是除了法律制裁外,偷税漏税者会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这并不是夸张的说法,当然,这是得益于美国信息体系的全面。

 

年收入达到12万者,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说法,属于“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经济学上认为,一般而言,人们的收入水平由主要其能力决定,这些人能达到12万的年收入,倒过来看,是因为他们属于能力较强,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群。他们代表着中国目前最先进的生产力,光荣属于这个人群。但同时,他们早就被税务总局盯上了,因为税务总局声称已掌握大多数高收入者信息。

 

二、听不到嘘嘘声的光荣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一项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激励和处罚的程度。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述,就是胡萝卜加大棒的力度决定征税的效率。于是问题就来了:胡萝卜和大棒都非常鲜明,为什么对4/5却没有起到预想中的效果?

 

绝大部分中国人对于税的概念,包括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和纳税人,耳熟能详的就是“取之与民,用之与民”以及“税的强制性、单向性和无偿性”。马克思对此就有深刻的阐述:“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来源,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来源。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当然,我们今天的社会结构根本不同于当年马克思所批评的封建专制社会,也不是政府与民间的压迫与被压迫的对立社会。而且税负的社会意义早就超越了养活官僚阶级层面,而是为社会提供广泛的公共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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