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非子的“法治”制度思想

作者:叶行昆 | 原创 | 2007-05-08 09:38 | 投票
标签: 法治 韩非子 制度思想 

 

 

 

关键词:韩非子 法治 制度思想

 

  韩非子秉承了其师的“性恶”论,反对孟子的“性善”论;以“严刑”、“重罚”的“法治”制度思想来对治儒家的“德治”、“仁政”制度思想。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故圣人化性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性恶》)“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者求节。”(《正名》)人之得以为善,是因为可以通过后天的“化性起伪”,而“由伪起善”;可以用礼义的规范化将人的欲望予以适当的节制和诱导。“发乎情,止乎礼”。而韩非则云:“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故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即谓,在肯定人之本性的前提下,范之“赏罚”之法度。进而言之,鉴于人性之恶,必须以法治之;此乃是韩非子“法治”制度思想之立论所在。这一“礼”与一“法”,虽然就人性之预设相似而规范人性之范式大异其趣,于是乎儒法便在此分道扬镳了。韩学之于荀学,虽仅限于“法”与“礼”之间一字之差,似乎仅在一步之遥,却已是百尺竿头了。荀子将孟子的“性善”论扬弃而成“性恶”论,因而成了孔孟之道“教外别传”的一代大宗,而韩非子则别开生面,弃礼图法,成了法家的集大成者。郭沫若先生在其《十批判书》中指出:“法家导源于儒,商君的主张耕战其实也就是孔子的‘足食足兵’,而法与礼在本质上也并没有多么大的差别。”(《韩非子的批判》)是也?非也?在此聊备一说,权当一种证伪之论。韩非整合了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以及慎到之“势”;以法为中心,将“法”、“术”、“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君主集权专制的制度思想。想当年,商鞅以其“霸道”说服了秦孝公,使秦阔步崛起而成为当时列国之雄,迎合了“定于一”的天下大势(参见拙文《论商鞅变法与制度创新》)。而韩非子却以“帝道”博得秦始皇的青睐,为中华帝国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他不仅是先秦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而且是我国历史上君主集权专制制度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将自己的制度思想之实现寄厚望于秦国:“夫慕仁义而弱乱者,三晋也。不慕而治强者,秦也。然而未帝者,治未毕也。”(《外左上》)“忠劝邪止而地广主尊者,秦是也。”(《饰邪》)将“霸道”向“帝道”的推进,是韩非的制度思想的一大创新,故秦始皇对其著作大为激赏,曾感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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