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过高谁之过?

作者:龙文杰 | 原创 | 2007-05-12 14:12 | 投票
标签: 增值 政策 住房 

房价过高谁之过?

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价格过高,已是民怨载耳,沸沸扬扬。对于潘石屹之类房地产大鳄,人人见而吐之,未见亦吐之,吐之而后快矣!似乎房价过高,潘氏之流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甚至全责;似乎诛潘氏即可抑房价,抑房价则快人心啊;似乎潘氏之流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潘兄啊,钱对你而言已是数字,你还是急流勇退吧,别成为千夫所指!别站在刀尖上跳桑巴!

可我又在想,房价过高是你们的错吗?如果是你们的错,那又错在哪?我总也想不明白!你们违法了?犯罪了?可证据呢?人们说你们官商勾结,以低价获得土地,赚昧心钱。但是,这与房价过高没有关系呀,甚至有利于降低房价;再说,权力寻租其主责是政府官员,常言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某些政府官员是有缝的蛋,即使我潘某不叮,总会有其他的苍蝇去叮,更何况,现在外国人来到中国后也学会了“叮”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老外学得很快啊!同时,我潘某还得申明,我并没有行贿!即使有,我也不告诉你,气死你!

有人说你们垄断房地产市场,操纵价格,牟取暴利。关于这一点,我不能不为潘总们鸣不平了:北京的房地产商成千上万,竞争是激烈的,也是充分的,谈不上垄断;至于把商品房以高价推销出去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和策略,无可厚非。作为企业家,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目标,如果没有了这个目标,企业家就不是优秀的企业家了!

有人说,潘总们为富不仁,缺乏道义和社会责任感:不是在想方设法降低房价,让中国的普通民众有房可居,为众生谋福,为政府分忧;而是哄抬房价,危害天下,徒增百姓怨言,徒增政府烦忧!可话又说回来,潘总们是企业家,不是慈善机构,没有义务聚天下之钱财以济苍生,同时,也没有这个能力啊!公益事业可以参与,但不是现在。如果现在就参与,许多好事者必然认为动机不良、目的不纯,何苦做了好事反遭吐沫呢?至于百姓有没有房可居,实在不是潘某们可以顾及的事情,否则,我就越位了,我可以越位,但不可以越政府的位啊!

总之,潘某们没有错!要说有错,也只是树大招风罢了。

那么,房价这么高又是谁的错呢?

其实,房价如此高是政策出了错。错误的房地产政策是导致房价过高的罪魁祸首!

政策规定: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由于土地是国有财产,因此使用土地需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因此,当购房者付清房款,取得所购住房的产权证之后,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内,购房者对所购的住房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予、抵押,也可以继承。因为您所付的购房款已包括了地价和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购房者需按规定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如果国家不在此地规划修建公路、机场、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应当予以批准,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应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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