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的“法定婚龄”问题
(采访纪要)
叶行昆
关键词:法定婚龄 性行为 计划生育
我是《××科技报》的记者(姓名省略)。我在网上看到您发表了一系列对于婚姻问题的经济学解释,因此想针对我们当前的一个题目采访您几个问题,希望您能从经济学家的角度进行回答与评价。
1. 1950年《婚姻法》规定男20女18,1980年修订了《婚姻法》,把法定婚龄统一在了男22女20,2001年仍然维持这一年龄。这是为什么?如果是单纯为了计划生育,为何不干脆推到25岁?中国的法定婚龄是如何确定的?
2. 中国人,尤其是城市人现在普遍晚婚,这和法定婚龄定的晚有关系吗?或者是与经济水平发展,人们对婚姻的依赖程度降低有关?或者与其他什么直接相关?
3. 虽然法定婚龄晚,但中国当前的婚前性行为人数越来越多、年龄越来越小,性行为的提前是否意味着法定婚龄也有必要提前?
4. 外国的法定婚龄普遍比中国要早,比如日本是男18女16,希腊甚至是女14,据您了解中国是不是世界上最晚的?有人说这是对人权的一种侵犯,您认为呢?
5.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您认为法定婚龄的意义何在,我国的婚龄是否有必要提前?
以上是我的问题。期待您的答复。另外如果您不方便使用邮件,请给我一个联系电话,我明天给您电话采访。谢谢。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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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记者)
非常感谢您给我回信,如此认真并且如此迅速,谢谢您。
您的回复对我们很有启发和帮助,尤其是,对于您文中提到的“如果能对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法定婚龄分而治之,避免“一刀切”,使法规更富有弹性;如此这般,或许更为合情合理”,我十分有兴趣,您能否从经济学的角度再详细阐释一下这一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