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娃哈哈达能事件中,失去天时地利人和的达能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如果达能能够率先让步,以柔克刚,或许就不是现在双方彻底决裂、两败具伤的局面。
其顽固不化的短视的职业经理人(那个财务出身的范易谋,似乎没什么脑子,真是亏待了这么好的中文译名),只知道就事论事,以硬碰硬,企图通过O&M公关以及“现代汉奸”们的力量,将矛头直接针对宗庆后及其家人,甚至使用下三烂手段――雇佣保安公司监视、跟踪宗庆后等等。而雇佣的“汉奸”们在歇斯底里的反复鼓吹“要遵守合同,遵守规则”。
在这儿,我倒要反问这些“汉奸”们:不公平合约是不是一定要长期遵守?难道不能通过商业谈判进行修改或者废除?难道当年的“马关条约”我们都不能修改废除?难道一个人八岁时犯了点错误,就要他为这个错误付出一生的代价?难道小孩长大成人后没有修改错误/捍卫自己的权利?人的本性是自私,无论是伟人还是凡人都一样。当年签下的不公平合约,现在娃哈哈方提出修改,这本身就是遵守合约核心精神――追求公平的体现。
退一万步,即便娃哈哈方有一些违约行为,最多付些违约金,这总比企业被出卖被控制,任人宰割要好的多。在商言商,商业社会只要违约的利益远大于成本,谁都有违约的可能,就如我们买房子签合同――付了定金――发现房子不好或房价下跌――停止购房――宁愿赔些定金,就这么简单。
达能当年乘中国市场经济及企业的不成熟,拣了不少便宜,如今娃哈哈方只不过要达能方取消当年的几条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让达能少占些便宜而已,这又有什么错?
达能,做了这么多年不劳而获的资本食利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只能反复强调娃哈哈方要遵守合同,遵守规矩。可达能自己呢,作为堂堂国际性大公司,有没有遵守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 以下是笔者根据公开资料简单例举的N个不守规则的行为,是否有道理,读者自明:
1、不诚实:娃哈哈方自1999年开始先后在各地组建数十家新生产型公司,经过普华永道的审计,达能通过财务报表等早就知晓非合资生产销售之事。八年过去了,范易谋等还公开说不知道,睁眼说瞎话,典型的不诚实。
2、不负责任:合资公司成立这么多年,对娃哈哈方技术、管理、研发上的帮助几乎等于0,而10年来“冠冕堂皇”的拿走了8000多万元技术咨询费,典型的责任与利益不对称,请问,国际上有没有这样的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