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创建品牌的研究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这个理论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完善。早在1961年罗塞尔·瑞夫斯 ( Rosser Reeves,1961) 就提出了著名的USP理论(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他认为:每一个广告必须向顾客提出一个主张(proposition)。他指出,不只是一些文字表达,不是对产品的吹嘘,不是橱窗广告,而是一个实在的利益点。要告诉广告的读者(当时主要是报纸广告):购买这个产品,你将得到特定的好处;这个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不能或没有提出的。它必须独一无二,是品牌的专有特点或是在特定的广告领域中没有提出过的说辞;这个独特的主张必须能够打动(move)成千上万的读者,也就是说,能够把顾客吸引到你的产品上来。
大卫·奥格威(Confessions of an Advertising Man,1962)认为罗塞·瑞夫斯的USP理论是在强卖,他认为品牌产品建立一个个性和发起一个成功广告运动,非常重要。(企业)现在必须决定品牌要一个怎样的形象(image),形象就是个性,一个产品就像一个人,要有自己的个性,是这个形象决定了其在市场上的地位:是成功还是失败。
而品牌定位理论的倡导者拉·里斯 和杰克·特劳特(AlRies &Jack Trout, 1972 ) 则认为要在预期客户的头脑里给产品定位,但是他们认为定位本质上不改变产品,产品的价格和包装事实上都丝毫未变,定位只是在顾客脑子里占一个有价值的地位,独树一帜。为了在客户的脑子里独树一帜,首先需要分析消费者的大脑。他们提出的基本方法是发现或创建心理位置,强调第一和类的独特性。如果没有第一的位置,可以通过与第一挂钩的方式,如比附定位。这样在人们记住第一的同时,还知道第二等。还有一个方法是给第一的品牌重新定位,让它让出位置,并使自己进入这个位置。例如泰诺给阿司匹林的重新定位。
以上三种基于广告和沟通的品牌创建理论,基本假定——品牌或产品已经既定。在这个基础上,如何为这个产品的销售和品牌树立寻找办法。他们的开出的处方分别是:一个独特的、创造性或者第一的东西。这个东西在,USP理论中是一个产品性利益,在形象论中是一个独特的个性形象,在定位论中是一个有价值的心理位置。进入九十年代,这些理论被发现对于创建一个品牌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一些新的品牌创建理论纷纷诞生,品牌创建理论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