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应该分享国有企业红利

作者:许青安 | 原创 | 2007-07-29 13:04 | 投票
标签: 全民 国有企业红利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刘菊花、樊曦)来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消息,今年上半年,423户国有重点企业利润总额继续在高位上攀升,累计实现利润5558.5亿元,同比增长34.1%,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20.3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小幅回落0.7个百分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7日发布的最新消息,今年上半年,423户国有重点企业的资产规模稳步上升,截至6月底,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规模已达164142.5亿元,同比增加21087.6亿元,增长14.7%。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起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中国实施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无疑是正确的,从宏观上讲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

  自1992年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企业”后,在完成上市和实现赢利的14年后,国资委宣布分红,而且在上市时用股权10%来偿还社保的欠帐,确实是一个好消息,然而,在国有企业成为利益集团后,全民除了承担“涨价”的付款责任外,没有任何的收益。

  回顾1978年以来的中国改革开放,城市改革一直滞后,尤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效益、效率问题一直是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减员增效”、“消灭国企亏损就是消灭亏损企业”等的精神指引下,我们在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或者说社会保障这部分欠帐巨大的情况下,我们开始了“”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国家国有资管局、国家体改委在1992年7月27日发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1992年,”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全民所有制的责任被推给了社会推给个人去消化,全民所有制几十年的积累和权利被”小集团化”、”垄断化”。

  首先我们搞清楚这个“谁收益”的“谁”,也就是说,“全民”这俩个字的定义,按照原来我们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全民拥有了生产资料,就消灭了“剥削”;土地使用权给了农民,在户籍管理上称为“农业户口”,在城市居住的是“非农业户口”,这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这样生产资料的人群应该说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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