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2006年中国保健行业10大事件

作者:王大宏 | 原创 | 2007-07-30 10:59 | 投票
标签: 事件 行业 保健 


  2006年对中国保健行业来说,属于开局之年,整个行业经历了巨大的动荡。SFDA重要职位官员落马、邵明立局长接受采访宣称“不吃保健品”,政府部门严格整顿市场秩序,不合格产品屡屡曝光,消费者对产品信任度下降,产品卖不动,保健品市场营销走入困境,知名企业深陷直销申牌泥潭……

  市场工委从2004年开始举办“年度中国保健行业十大事件评选”评选活动至今已是第三届,举办之初即赢得了国内众多保健品企业、业界精英的大力支持,在行业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其权威性日益得到认可。

  本次评选采取网上投票,由《中国保健市场网》和《中国健康产品网》共同承办。在短短的20几天内,共收到投票1万5千份左右。结合专家投票,我们统计出了2007年大家最关心的十大事件。

  一、广电总局禁播,减肥电视购物退市



  事件回顾:

  2006年7月,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从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丰胸、减肥等五类产品电视购物节目。

  通知指出,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中广告内容的监管和监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各地广播影视局要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要求整改落实,逐条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上报上一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汇总后于8月底上报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点评:

  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丰胸、减肥产品,对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前后的形象进行对比,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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