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主与腐败的关系

作者:姚家祥 | 原创 | 2005-07-20 09:59 | 投票
   浅论民主与腐败的关系
  (1995.04.)
  腐败现象的成因问题,是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有重要实践意义的问题,不可不讨论清楚。现阶段,我国腐败现象的存在和发展,是多种原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本文拟从民主的角度就此谈点个人粗浅的看法,并求救教于各位同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是民主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但是,不可否认,我们在民主建设的具体过程中,由于民主建设的经验不足,对民主建设的规律把握不够,还存在着某些不配套、不完善等方面的漏洞。这些漏洞的存在,为腐败现象的生存提供了条件。
  那么,有哪些漏洞容易成为腐败现象的诱因或助因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民主主体素质的发展不平衡和低下,为腐败现象的生成提供了土壤。
  民主主体由个体主体和整体主体构成。我国的民主主体是广大人民,他们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者、实践者和建设者,又是民主规范的制订者、执行者和完善者。民主主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主体的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政治敏感程度和对腐败现象的认识能力。提高民主的主体素质,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遏止腐败现象的根本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加快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步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臻完善,民主主体素质也有较大提高。但是,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统治的国家,过去家长制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盛行,经济文化很不发达,不存在任何民主形式,没有任何民主可言,这就决定了我国民主主体素质先天发育不良。尽管我党为改变这种状况作了很大努力,但就现阶段看,民主主体素质仍然存在着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第一,民主的个体素质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一定数量的文盲、半文盲以及处于闭塞状态的人员对民主的愿望和要求都十分薄弱;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城镇居民、工人和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主要力量,可他们对现代化民主知之不多;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干部和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然而他们却人数较少。第二,民主的整体素质不高。其表现是多方面的,诸如经济生活中的依附关系,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崇拜,思想上的迷信保守,等等。这种状态使得公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较差,他们往往认为自己只是处于臣属的地位,而不是处于自主的地位。
  民主主体素质存在的这些问题,有可能成为腐败现象的诱因。一是民主个体素质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使各层次之间的“代沟”较深,“融洽度”较低,各行其事,互不干涉。谁发生了腐败,他们互不知道,也不愿意知道,即使发现了腐败分子,只要不直接触犯自身利益,也不举报、不制止。二是民主整体素质差,使得一部分公民没有主人翁责任感,他们感觉不到自己是国家、社会的主人,自己在当家作主。不管党和国家发布了多少政策、法令、纪律,他们都不大愿意去问、去关心、去执行,认为这是党和国家的事,与己无关。这样,党和国家的法令、纪律就有可能难以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同,没有得以存在和发挥巨大约束力的坚实土壤,从而为腐败现象提供了生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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