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等价定理
一、举债与征税:凯恩斯主义
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通过举债或者征税进行融资的效应是不同。举债而不是减税意味着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相对增加。一方面,国债购买者持有的国债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使用,购买债券并不影响其生产或消费;另一方面,在举债额与征税额相等条件下,税收负担在即期完成,而举债增加税收负担分摊于债券存续期的若干年内。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相对增加导致消费消费,从而产生扩张效应。税收则直接减少消费者可支配收入,于是减少消费,对国民经济有收缩作用。
理性预期学派利用李嘉图关于通过举债或征收一次性税收筹措经费对生产或消费具有相同效应的阐述,企图证明财政政策的无效性。
二、李嘉图等价:初始思想
李嘉图的有关理论来自当时关于如何偿还英国债务的争论。英国在英法战争中借了大量债务,战后英国议会对如何偿还债务发生了争论。一派认为应该提高税收,用税收偿还债务;另一派认为征收高税对经济发展不利,应该发行债券偿还债务。李嘉图认为,这两种做法对经济的影响是一样的。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十七章《农产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税》中表述了如下思想:政府为筹措战争或其他经费,采用征税还是发行公债的影响是等价的。这是“李嘉图等价”思想的来源。
“一个国家为筹划战争经费或政府一般开支而课征的税,以及主要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税,都是从该国的生产性劳动中取得的。这种开支每有节省,即使不是增加到纳税人的资本之中,一般也会增加到他们的收入当中。如果为了一年的战费支出而以发行公债的办法征集二千万镑,这就是从国家的生产资本中取去了二千万镑。每年为偿付这种公债利息而征课的一百万镑,只不过是由付这一百万镑的人手中转移到收这一百万镑的人手中,也就是由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公债债权人手中。实际开支的是那二千万镑,而不是为那两千万必须支付的利息。付不付利息都不会使国家增富或变穷。政府可以通过赋税的方式一次征收二千万镑;在这种情形下,就不必每年征课一百万镑。但这样并不会改变这一唯一的性质。”[1]
李嘉图的表述包含以下内容:其一,在政府筹措财政经费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时,无论征税还是举债,都使生产资本同样减少;其二,为公债支付利息不会使国民财富增加或减少;“公债只是右手欠左手的债,不会损害身体。”[2]其三,无论征税还是举债,都减少了居民的消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