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补偿,就是这个意思。
我所说的补偿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不是同情和怜悯,不是打发,不是春节前夕的慰问品和慰问金。而是体现社会公正的一种理智的规范的应该形成制度的运作,是对牺牲者的应有回报。在现阶段,是对下岗职工及其家人基本生活的支付,是对他们建立谋生手段的必要援助。在下一阶段,当社会进入全面小康,多数人成为“中产阶级”以后,社会应该一次性地帮助曾经下岗的职工进入“中产”行列,以示公正,以示良知,以示没有忘记。如果下岗职工已经过世,则应把社会的回报体现在他们的子女身上。难道不应该这样吗?
【十三】“改革牺牲论”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则
自从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改革就与“牺牲”和“付出代价”紧密联系在一起。职工下岗,当然也是舆论提倡的“牺牲”之一。细心的人们发现,凡是开口闭口“改革”,开口闭口说要“牺牲”和“付出代价”的人,他们自己自始至终没有付出过代价,也没有做出过牺牲。不管是主流经济学家、鼓吹国企改革最力的人,还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执行改革最坚决的人,他们从来没有付出过代价,也从来没有做出过牺牲。他们所说的代价和牺牲,都是给别人准备的。而他们自己,只需要大把的捞进银子就行了,同时捞进的还有私家车、两套住宅房,以及别墅之类。还有呢,就是“改革家”的桂冠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美名。至于下岗失业、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大学、穷愁潦倒之类“牺牲”,都由那些被他们所瞧不起的“低素质”的年龄偏大的职工们给包揽完了。—— 世界上还有这种道理?这算是什么逻辑?真正的人从来没有过这种行径。
其实,“改革牺牲论”就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权力开道、行政命令铺路的产物,也是“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产物。这种观念与市场经济的现实已经格格不入。市场经济讲究的是重合同守信用,讲究的是互利互惠。真正的市场经济就不允许强令别人“牺牲”。所有的人是生而平等的,谁规定的某部分人必须“牺牲”?谁有权力要求别人必须“牺牲”?
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要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自从人权写入《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合理补偿原则写入《宪法》,根据新的《宪法》精神,“无协商即无改革,无补偿即无改革”应是顺理成章的事。即使是从大局出发要求公民必须做出让步和牺牲,也应该依法给予合理补偿。这是我们新的宪法精神所规定的原则。
我们的改革应该是双赢的改革,是多赢的改革,那种一提改革就想要“牺牲”几千万人、就要求别人“付出代价”的主张,说轻一点是糊涂观念,说重一点是强盗逻辑。其实,只要换把椅子坐坐,换位思考一下,就不难看出此中的悖论。让那些声嘶力竭高喊“改革”和“牺牲”的人自己付出哪怕一丁点代价,他们也会跳起来。更不要说让他们下岗失业、流离失所。的传统历来是“要求群众做到的事自己首先要做到”,“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以此为标准进行判断,谁是真改革、谁是假改革,人们也就一目了然了。
所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全社会共享改革成果”的主张,仿佛灯塔,驱散了笼罩在前进道路上的迷雾。又好比是指南针,为我们拨正了航向。我们的改革不是让少数人肥己的“小灶”,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切与此相背离、相抵触的主张都是谬论,必遭唾弃和鞭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