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新一轮产业宏观调控,调控了谁?

作者:孙荣青 | 原创 | 2006-10-25 13:27 | 投票

  2006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指出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已经成为经济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要求各部门、各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做好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有关工作。这标志着2006年新一轮产业宏观调控拉开帷幕,针对行业的具体调控措施也在今年陆续出台。此次宏观调控与行业相关度极大,势必会对行业市场造成深远的影响。目前为止,共有10大行业出台了具体的宏观调控政策。

焦化行业

3月22日,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做好以下工作:落实《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严把焦炭新增能力准入关;深入贯彻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准入公告制度,引导现有企业规范发展;鼓励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推行焦化行业清洁生产,支持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规范炼焦煤开发秩序,鼓励利用“两种资源”;做好信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

铁合金行业

4月5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电监会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提出调整铁合金行业结构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投资;二是按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合理用电的原则,调整铁合金生产用电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铁合金产品出口政策,控制铁合金产品过度出口;四是加强信息引导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煤炭行业

4月10日,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提出八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完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煤矿建设;严格办矿审批程序,禁止违规建设;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提高新建煤矿准入门槛;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机制,严格按核定能力生产;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进煤炭流通体制改革,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铝工业

4月11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和改善电解铝行业的宏观调控,促进电解铝行业的持续发展:加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布局指导;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政策支持下的退出机制;加强环保执法,淘汰落后能力;鼓励开发海外资源,从严控制电解铝出口;有序发展铝冶炼,加快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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