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群安表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从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等多方面开展。
对潜规则的全面宣战
2006年,中国向商业贿赂全面宣战。今年伊始,党中央、国务院在已有的贪污腐败大案的查处中,体会到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妨碍社会和谐的一个毒瘤,割除毒 瘤刻不容缓。因此,坚决强调要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讲话中,将反商业贿赂列 为今年六大要务之一。随后,一份由中央纪委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到各 部委和省市。
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06 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其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 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确定为重中之重的治理对象。
与此同时,为治理商业贿赂而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
3月28日,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会上,卫生部部长高强痛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并表示对于涉案金额大 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何人,都要一查到底。卫生部为此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高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有综合、整顿规范、督 导、案件4个工作组。高强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由厅长、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高强还强调,治 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任务,各地从4月起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既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坚持常抓不懈,探索从源头 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会上,高强还提出了五大治理重点,要求各地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等活动中接受财物、回扣或提成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今年6月,针对司法实践中红包、回扣等存在罪与非罪定性难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 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 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