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法惩处。
据统计,去年8月至今年7月,全国卫生系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已被刑事处罚230人,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266 人。据毛群安介绍,分析已查结的396件案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卫生材料采购方面,占案 件总数的89.9%。二是案件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行政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还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的干部。三是 商业贿赂行为较为隐蔽,方式和手段多样。四是在招标采购、基建维修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涉案金额较大。
治贿重剑之下的医院百态
在前所未有的治贿措施之下,原来的商业贿赂链条显得岌岌可危。首先揪出的一些大案要案一方面警示了医务人员收受贿赂后果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对医药工 业、商业的严管也同时推进,令一些原本靠商业贿赂进行运转的企业顿觉不知所措。商业贿赂的诸多链条上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
揪出一批情节特别恶劣的害群之马
在治理活动中,检察机关积极查处大案要案,将一些情节特别恶劣的院长、药剂科主任、医护人员绳之以法,并且在媒体予以公布。在媒体纤毫毕现的报道中,可 以看出商业贿赂的巨大毒性——仅广东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一家只有100多张床位的二甲医院,两年内三任院长竟都因受贿被捕,院长两月收取贿赂竟达 134万,1999年10月~2004年9月,新会区人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账外暗收药品销售单位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药品回扣款共计785万余元,并将 回扣款全部存入医院虚构开设的银行账户中,而且贿赂者除了送钱送别墅之外,连所开办企业的“干股”都送给了院长,情节相当恶劣。而在江西查处的商业贿赂案 件中,仅医药购销领域出现的商业贿赂,就占了1/4。揪出来的害群之马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他们的束手就擒也对医疗界的“潜规则”形成了极大的震慑。
原本活跃的“贿赂之手”有所收敛
治理商业贿赂之后,原本准备在国外召开的“药品学术会”急剧减少,一方面一些名为赞助学术、实为商业贿赂的药商害怕撞到风头上,收缩了赞助计划;另一方 面,一些医务人员害怕反商业贿赂的大棒打到自己的头上,急于表示清白,也不敢出席此类活动。因此,原本频繁出国参加“学术推广会”的医务人员减少了出国的 频次,对于医药代表邀请的招待活动也能推就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