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 是因为院长的这种“代理人”身份,成了孳生贪腐的温床。因为手握药品采购的决定权,而且监管机制几乎缺失,导致大量的医药工商业企业只能通过糖衣炮弹来攻 陷院长的阵地。也正是因为医院在高收入、高支出的发展模式下大兴土木,把大量的财力放在了建大楼、购设备上,才让工程建设、医疗器械招标成了商业贿赂的多 发地带。商业贿赂已经成了一条生态链,链内的每一个环节各行其是,借此取得自己“应得”的一份利益。
不能否认,反商业贿赂行动在某种程度上给这个生态链施以外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曝光了一些特别恶劣的案例,而且它的查处并非仅限于一个环节,而是经常整 个链条一起抓,拉出一个个的“窝案”来。但是反商业贿赂真的能够杜绝频发性的卫生腐败吗?笔者认为不然。如果大量的公立医院院长还是处于“代理人”位置, 那么就如前文所说,他只有选择权利寻租才能获得利益,在巨大的诱惑面前,道德教化往往显得非常苍白,侥幸心理或许还是会令这些管理者铤而走险。
因此,只有改变院长的“代理人”身份,让高投入、高支出的医疗发展模式彻底被摈弃,才能扼杀住贪腐的喉咙。这一身份究竟如何改变,我们期待从2007年新医改中寻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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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1.福建省南平市卫生局原局长李某某及其配偶危某某受贿案。1993年至2004年期间,李某某利用其先后担任邵武市立医院院长、南平市第一医院院长的 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57.9724万元、美元2.75万元、英镑0.63万元及金器5件。危某某系南平市第一医院护 士,帮助李某某转达行贿人的请托事项,并与李某某共同收受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美元2.75万元、英镑0.6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9771万 元的物品。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原局长余某某受贿贪污案。在1997年3月至2005年春节前,余某某利用担任海州区医院院长及区卫生局长职务之便,在 建筑工程、办公楼装修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利,收受回扣9.83万元,贪污公款1.23万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九年,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