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与中日贸易战实证分析
作者:陈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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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住了两个罪犯,但是警察局却缺乏足够的证据指证他们所犯的罪行。如果罪犯中至少有一人供认犯罪,就能确认罪名成立。为了得到所需的口供,警察将这两名罪犯分别关押以防止他们串供或结成攻守同盟,并分别跟他们讲清了他们的处境和面临的选择:如果他们两人都拒不认罪.则他们会被以较轻的妨碍公务罪各判1年徒刑;如果两人中有一人坦白认罪.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另一人将重判8年徒刑;如果两人都坦白认罪,则他们将被各判5年
-- 一个博弈论方面的经典事例 2001年4月23日零时起,中国日本这两个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开始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现实的国际贸易领域扮演两个囚徒,演绎着博弈论。4月23日零时,日本政府对中国出口的大葱、鲜香菇和蔺草席实施临时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加征高额关税,有效期为200天,一直持续到11月8日,采取了保护贸易政策,以守代攻,率先对中国开始了贸易战。中国最初本着立足长远合作,除了通过外交途径与新闻媒体表示强烈抗议外,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对策,即依然对来自日本的商品保持着相对自由的贸易政策。近两个月来,日本方面不但并未对单方面的过激政策表示有撤销的意向,日方某些行业却变本加厉,要在木筷、鳗鱼、毛巾、领带、袜子等多个领域对中国产品实施临时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日方行为促使中日贸易战不断升级,中国出于国家利益需要,被迫应战。6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日征收特别关税的公告,将于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气调节器3种进口商品加征特别关税,以示对日本政府歧视部分中国商品的抗议。至此,博弈的双方都进入了对抗的角色。 一、 中日贸易困境的原因 1、贸易战原因的经济学分析--非合作博弈的产生 中国和日本在本博弈中作为博弈方,其博弈行为是确定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税率。两国各有若干行业生产既内销又出口的相互竞争的商品,两国的消费者也在各自的国内市场上购买国货或进口货。本案例涉及到的两国共同生产又相互竞争的商品为大葱、鲜香菇和蔺草席等农产品与汽车、无线电话、空调等工业品。中国由于劳动力价格因素,在农产品价格上有一定优势,而由于日本否定了比较优势理论关于应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主张,依据动态的国际分工理论,选择了以资本密集型的、技术含量高的、吸收就业人口能力大的重化工业为主的经济发展路线及以后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为重点的经济发展道路, 日本在汽车等工业品具有相对优势。由于双方各有优劣势,在总体社会总福利上易于接近平衡,非合作博弈本不易产生。两国作为博弈方的得益则是它们所关心的社会总福利,包括消费者剩余,本国企业的利润与国家的关税收入三部分。而日本不仅要保持工业品方面的社会总福利优势,还要追求农产品方面的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由于-国关税具有保护本国企业,提高本国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打击外国企业的作用。为达到农产品方面的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日本也采取了提高农产品关税的方式,通过提高本国农民的利润及国家关税收入而提升本国的社会总福利。当两国农产品生产商观测到关税税率变化,调整各自的国内消费及出口量。结果是日本4月份大葱进口量比3月份减少35%,鲜菇减少37%,而相应减少份额主要来自中国,目前中国出口菜占日本进口蔬菜的40%。 非合作性博弈因两国利益的争夺而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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