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与中日贸易战实证分析

作者:陈海军 | 原创 | 2006-05-08 14:11 | 投票

四、中日贸易博弈对中国的启示

这场贸易博弈不仅使中日两国长期友好合作的经济关系全面后退,也使两国消费者和生产商蒙受一定损失,尤其是对某些生产商个体而言有可能是致命性打击。中国政府与生产商应该从中总结经验,更要汲取教训,并及时调整政策策略,以迎接加入WTO后纷至沓来的贸易战事。笔者认为中国当前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1、建立多元化出口市场格局,全方位发展出口伙伴国。

日本对中国农产品设限后,山东开始反思\"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在2000年中韩贸易战中,山东省苍山等地大蒜遭禁。今年,大葱等农产品又再度遭禁。这与蔬菜出口对象国有限,对日韩市场依赖性过大不无关系。在2001年一季度,山东省蔬菜出口日本7300多万美元、韩国美国694万美元,分别占出口总值的61.9%、5.9%,二者合计近70%。这样日韩两国政策尤其是日本足可左右山东蔬菜出口形势,反过来讲山东蔬菜出口极易受制于人。在出口地域上,不仅要巩固同东亚国家的贸易关系,还要进一步发展欧美各国市场;在贸易对象的发展程度上,不仅要发展对发达国家的出口,还要大力开拓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实现\"东方不亮西方亮\"。除此之外,对订单农业也不要掉以轻心,从理论上讲,来中国搞订单农业的日本、韩国企业只是企业个体的跨国经营行为,当遭遇贸易战时,他们也是本国保护贸易政策的牺牲品,在其破产之后已无赔负能力,签单农户也只能自己承担大部分损失。

2、提高产品加工包装技术含量,增强抗风险能力

在当今世界市场产品竞争中,质量指标只是最初级的指标,也只是市场准入的基本要件而已。世界市场产品竞争将在技术层面展开已是大势所趋。中国农产品在质量方面应该问题不大,今年4月下旬,日本植物检疫官曾到无锡考察出口蔬菜,认为中国蔬菜品质优良符合日本植物检疫要求。 中国农产品由于加工简单,包装技术也与国际市场有一定差距。这样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都很低,一方面由于价格与目标市场国差距过大容易引起反倾销纠纷,而且由于我国国内生产商利润有限势必造成整体国家贸易条件的恶化,另一方面,由于粗加工的农产品保质期极为有限,仓储成本较高,也势必造成中国农户耐受贸易磨擦时间有限。鉴于此,中国农产品的深加工上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把蔬菜加工引向深、精、细,与国外生产商在较高层次上展开竞争。

3、建立各种行业组织,以集体形式增加博弈力量

在前期的中日贸易战中,中国始终处于被动局面,这与政府保持克制态度有一定关系,但也反映了中国应对贸易战的民间组织能力不强。而博弈的另一方,从挑起博弈起就是以组织形式出现的,全日本鳗鱼文化联合会、毛巾工业组合、自行车协会、针织品工业联合会等组织也都在蓄谋参与这场博弈。而中国虽说也有散兵游勇应诉反倾销等各类国际贸易纠纷,但与日韩等国的各种行业组织相比还是势单力薄。因此,全国及各地与国外有贸易往来的行业,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下或自发组织各种行业组织。建立行业组织后,我们一方面可以加强行业自律,力争采取自愿出口限制(VER)或有序营销协议(OMA)从主观上尽量避免贸易磨擦的发生;另一方面,以组织形式参与博弈,也可增强博弈力量,有助于掌握博弈局面的控制权。

4、开通信息渠道,建立预警机制,改变信息不对称局面

  信息不对称也是中国在中日博弈中处于被动的重要原因。从博弈理论看,中日贸易博弈与\"非对称信息下的古诺竞争\" 非常相似。中国知道日本享有信息优势,日本知道中国知道自己的信息优势。在4月23日日本对中国农产品设限前半年时间中就已有多种迹象表明日本方面将对中国农产品采取限制措施。但由于中国农产品生产商信息渠道相对闭塞,而没能采取预防措施,贸易战一打响,中国明显处于被动局面。所以,我们应有针对性地建立各种信息传导机制,重点追踪贸易对象国与贸易品种的国内外相关信息,以对贸易磨擦起到预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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