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与“私”的辩证法

陆寿筠 原创 | 2006-07-02 07:11 | 投票

“公”与“私”的辩证法

(前论综合)

 

公中有私,私中有公的说法很辩证,当是解开目前所有制困局的一个指导思想。

                                                                                                                                       -- 闫伟东

 

 

概要:“公”与“私”的辩证法体现在人们的经济、政治关系中,及其它一般社会关系中,而根本的依据则在于心物辩证一元的宇宙本体论。

 

一、经济、政治关系

   

“在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必须摈弃现代西方那种原子论的社会观:要么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人或家庭,即所谓的“私”(private),要么是整个社会,即所谓的“公”(public),非公即私,非私即公;在这两者之间似乎不存在任何中间群体,而把如企业这样的中间群体说成纯粹属于“私人”的领域,从而掩盖了企业内部的资本霸权;而最大的“公”也没有超出自己民族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狭隘范围,而不是如中国传统箴言所说的“天下为公”。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社会群体多元性、多层次性同时并存的这个历史时代,应该是将这种“公”“私”机械二分的思维定势送进历史博物馆的时候了。”〔1〕

 

 “自由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理论,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来有意无意地掩盖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和经济之间相互适应、相互制约的一致关系:政治是“公”的,经济是“私”的,“公”“私”分明,所以经济只有自由不自由的问题,没有民主不民主的问题。“公”和“私”真的可以分得这么明吗?

“上述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用什么样的社会观来回答。从社会关系本位出发,答案就是否定的。但从个人本位的原子论式社会观出发,答案却是肯定的,这就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出发点。“要么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人或家庭,。。。(见上一引文)”其实,即使是一个家庭,虽然对于大社会来说,是属于“私人领域”,但对于每个成员来说,凡涉及整个家庭的事务就是“公”事,家庭“公”事的管理就是政治(如男权政治、或女权政治、或男女平权)。对于企业以及一切社会群体也都是如此。一个群体就是一个小社会,就有它自己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就有是否民主的问题,就有对内和对外的“公”与“私”。否则为什么,如果一个企业的人员将企业的资金挪作“私”用,我们就说他盗用“公”款呢?既然仍有“公”“私”之分,那就有“公”事、“私”事之分。一个企业的事务,对于大社会来说是“私”事,但对于每个企业成员来说却是“公”事,因为根据前述,每个成员都应享有对于生产资料、生产决策、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平等的管理支配权。总之,“私”中有“公”,“公”中有“私”,不公不私,又公又私。“公事”的管理就是政治,就应该是民主的。

“同时,企业之“又公又私”还有另外一层意思。且不说,如前所述,任何企业的运作都要涉及生产资料和其它商品中所包含的、属于全人类公有的财产价值。而且,也如前所述,在现代社会化、当今全球化大生产的历史条件下,一个企业的运作不仅事关企业所有成员的生计利益,一个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财团对社会上人们的消费生活和思想意识、对大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渗透、诱导和干预,还广泛深远地影响着、甚至左右着一地、一国、以至世界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根本生计命脉。可见,“私”与“公”是不可能绝然分割的。绝然分割的结果,就是将现代企业这种“当代资本主义最强大的群体组织形式”赋以“准个体的法律地位”,隐去“其作为一种社会群体的地位”,从而“将经济这个基本社会领域排除于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原则的应用范围之外”,于是企业内部关系的不自由、不平等、不民主反而在“经济自由”的大旗后面巧妙地得到了掩护,造成生产资料资本所有制之“私”与社会化大生产之“公”之间、少数凭着资本进行统治、管理的富人与广大被压榨、被愚弄的劳动者之间这样一个根本性的社会矛盾。

“一切事物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但概念化的世界是可以无限分割的。为了某种目的,人们可以有意无意地无视、或割断、或歪曲事物之间的某些联系。所以,我们必须提倡关系本位的社会观,对事关社会大公的企业活动进行民主的管理,包括企业内部的微观管理和大社会对于企业的宏观管理。”2〕

     

“国家也是如此:对于每个个人、家庭、企业、省市等等来说,国家是“公”;但对于全人类来说,乃是一国之“私”。国家如同家庭、企业和其他社会禾逡谎阅诙酝猓加幸桓?#8220;公” 与“私”的辩证关系问题,也就是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的问题。无数事实说明:任何“公有制”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民有”,如果没有国家的全民民主和内部的员工民主作为制度前提,尤其是在市场化的大环境下,一概都会很容易地蜕变成为少数甚至个别人的“私有”品。而任何国家,如果经济基本上是“私有”的,企业内部是不民主的,那么国家的政治也不会是真正实质上民主的“公”器,而只能被控制在这个或那个、这些或那些大资本财团的手中,即“垄断国家权力的实行专制统治的大资产阶级”的手中,成为它们的“私有”品,在国际关系中也必然奉行争霸夺利、或投靠霸主、媚大欺小、破坏国与国之间应有的平等原则的反民主政策,如当今的美国、日本等就是如此。问题当然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没有建基于经济民主的政治民主。在国内和世界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的普遍现实面前,有些人故作姿态为“市场化”改革作辩护,好像真有那么多人在抱怨“市场化”、把当前许多重大社会问题都归罪于“市场化”似的。对此故弄玄虚必须警惕!所谓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所谓“公” 与“私”的辩证关系,概括地说,一句话就是:无论“公” 、“私”范围之大小,平等之“私”的民主联合,即是“公”。〔没有企业员工之间、其它群体成员之间、“公”民之间的平等、民主关系,任何名义上的“公”都是、或很快会变成实质上的少数人之“私”的遮羞布。〕(方括号内系作此“前论综合”时所追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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