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垄断经适房问题一箩筐

作者:王子鹏 | 原创 | 2007-10-12 08:38 | 投票
    政府职责不是政府包办

  王子鹏

  “24号文”之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成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各地方政府理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以弥补这方面的历史欠账。但政府职责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更不应该异化为“政府垄断”。

  9月24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郑州成立住宅投资公司垄断经适房和廉租房市场”的节目,介绍了“郑州经验”。今年7月26号,郑州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正式宣布要组建一家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一到两年内,逐步垄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市场,届时将不再允许其它企业涉及这方面业务。

  郑州市政府之所以要成立这家国有独资企业,为的是干那些“市场不愿意干的事”,这些事情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等住房的投资和建设;市区危房、旧城改造、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等业务。应该说,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郑州市政府对于落实“24号文”,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积极姿态,至少在这方面确实下了决心,动了脑筋,精神可嘉。但是,加强政府职责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政府包办,至于成立投资公司垄断住房保障市场更值得商榷。

  历史经验和经济学的教科书都告诉我们,效率低下是国有企业的通病,垄断则使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由于缺乏竞争而失去提高效率、技术创新的动力。应该说,这两点在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化建设的实践中是得到普遍共识的。如果没有这两点共识,也就不会有上世纪90年代对国有企业的普遍的“改制”和股份制改造,也就不会有中国电信的分拆。但是,现在郑州市的这间公司,融国有独资和垄断企业为一体,等于把两者的缺点融会贯通集于一身。如果主管部门没有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本事,要跳出国有垄断企业的窠臼,恐怕十分困难。如果试验失败,企业完全有可能蜕变为半官方的官僚机构,政府则又多了一些冗员和负担。

  对于政府必须承担的公共事业建设,政府固然要负起责任,但负责任的方式有很多种。在市场经济社会,具体的工作仍然要交给市场去办。但我们的政府部门并没有从计划经济“全能政府”、“大政府”的窠臼中完全挣脱出来,一不留神就要走大包大揽的老路。而在市场经济健全的发达国家,政府会把这些工作统统外包出去。在美国大片中我们常常能看到黑心的军火商,他们吃的无疑就是政府这碗饭。美国人甚至把在伊拉克的外交官人员的保卫工作都外包出去,这在我们似乎是不可思议的。美国人这么做,无非是为了节约资金提高效率。这方面,我们的意识还有不小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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