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效率方面的考虑,还有重要的一点: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关于往往导致权力寻租和各种各样的腐败。政府直接组建企业垄断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于政府直接掌控大量经济适用房房源,这些“自己盖”的房源,有多少会进入市场,有多少根本“不见天日”地消失,成为某些领导改善居住条件的房源,成为一部分人巴结领导的贡品,恐怕都是一个无法否定的未知数。这些情况在福利分房时代普遍存在,无非就是因为房子是“自己盖的”,好操作而已。现在福利分房名义上已经停止了,各单位也不在自建房了,这种情况也该停止了。但是,万一被熟悉这些手段的人掌握了这些权力,岂不是又一次会打着为低收入者建房的旗号腐败一把?还有质量问题,外包的黑心商人往往被英雄们揭露出来,但如果干活的都是自己人,难道还会自己查自己,自残骨肉?
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有关部门不会不明白其中奥妙。之所以这次要“垄断”一把,似乎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经济适用房利润薄,廉租房基本无钱可赚,政府这次是“垄断”了一个没人要的大难题。这种思路,仍然值得商榷。
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利润”是3%,即使真是这个数,这个利润也不低,更何况这利润是旱涝保收。虽然在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下,确实有一些企业觉得利润低了不愿意做,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这么想,经济适用房市场仍然有竞争,有竞争才能提高效率。政府自己组建公司垄断,等于把这部分≥3%的利润“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且,目前的房价涨幅并不见得能维持太久,届时经济适用房的稳定优势就显示出来了,政府部门这样做,无疑有与民争利之嫌。
至于廉租房“一点利润都没有”,则暴露了我们普遍的政策失误。根据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捆绑建设的规定,所有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应拿出8%的面积来做为廉租房,由政府成本价收购,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赚一分钱。住房保障是政府的应尽职责,但却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可以对中低收入者进行货币或实物补贴,前提是花自己的钱,不能拿企业的利润送人情。在这方面,政府可以补贴买房者,或对开发企业进行政策和税收优惠,但不能强行限制企业“做贡献”。这种做法,不仅于理不通,实际上也收效甚微,2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得以落实的不到二十五分之一。
问题说了不少,其实根源只有一个:有形之手拆了无形之手的台。这种有形之手的“越位”,实际是我们这个转型时期会反复出现的特有症状。这种“越位”,初衷也许是好的,但市场规律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尤其是历史和理论上都已有定论的事情,还是不要轻易挑战的好。
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