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注:笔者一直从事华为企业文化的研究,曾服务过华为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在华为吃住超过100天,在北京甚至与“任老板”同睡过一张床(说明:笔者是男性),同时笔者的2位同学分别在华为市场部和人事部工作了10年时间,也可以说混出了一点名堂。华为这次的“集体辞职再上岗”事件,受到了企业界和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众多的眼球聚焦华为,褒贬不一,总之许多舆论缺乏分析事物的辩证和哲理性思维。作为曾研究华为企业文化的笔者,该出来说几句公道话的时候了。。。。。
一、“先辞职再上岗”群众运动没有脱离华为《基本法》
1、“先辞职再上岗”运动符合《基本法》的价值分配原则
如果你熟悉华为《基本法》,如果你手头上拿着一本华为《基本法》,请你打开第一章,找到第五条:“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努力探索合理的内部动力机制。我们决不让雷锋吃亏,奉献者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华为任正非是一个佛性很强的企业家,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企业家,是一个坚持原则的企业家。因为他的父母在“文革”时期被评为“地主”、“反革命”,遭受了长期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因此任正非痛感宽容的珍贵。他导演的“集体辞职再上岗”群众运动,充满了关爱、充满了仁慈,完全符合华为《基本法》的价值分配原则。从华为员工自愿离职的补偿方案,就可以看到华为没有让雷锋吃亏。
现在我们对华为补偿方案做一个简单的分析:自愿离职的华为员工可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补偿费=(月工资+年奖金平摊)*“工龄N+1”。笔者的那位同学张羽在华为呆了10年,混了一个项目经理,他的月工资10000元,并不为高;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60000/12=5000元的奖金,而他在华为工作了10年。那么他可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5000)*(10+1)元=165000元,加上他的36万股票,他一次可以拿到52万,这个数字在中国也只有华为才出得起,也只有华为才愿意出。而且他拿到了这52万补偿费后,还可以与华为签订一个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有了新的工作、新的岗位和新的工作激情,何乐而不为。笔者的这位同学是华为的奉献者,得到了超额的报酬,也是一个占了华为大便宜的“雷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