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天使?是魔鬼?

董峥 原创 | 2007-11-22 14:22 | 投票
标签: 卡奴 

信用卡所依附的很多服务功能,的确为持卡人的生活带来许许多多的便利之处。作为持卡人应该懂卡知卡,正确的使用和合理的消费更是信用卡的根本所在,因为使用信用卡过度消费而成为“卡奴”的内因是在于用卡的人,而不是信用卡本身造成的过错。作为发卡的银行提供信贷业务作为金融业务之一本也无可厚非,毕竟持卡人从主观意识上可以对卡选择“用”或“不用”。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由于信用卡业务的利益驱动,发卡银行只是从自身经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会更多地宣传办信用卡、用信用卡给持卡人带来的“好处”,并且采取多种刺激手段来吸引申请和使用,却几乎很少提及用卡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所在,更不会触及持卡过度消费的危害性。虽然银行通过申请协议将信用卡的使用向持卡人尽到了“告知”义务,但是那些晦涩的文字、绕口的说明,不要说是对于一般申请人来说难读懂,就是银行员工对于信用卡的了解和使用也是一知半解。

要减少“卡奴”现象,甚至降低由此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除了依赖市场秩序、经济法律的完善,同时也依赖于持卡人成熟的消费心理和健康的消费文化培养,但是从更深层次对“卡奴”问题进行一下思考,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作为信用卡发卡银行从经济利益角度建立信用卡业务,也是希望让它保持长期的、持续的、良性的发展趋势,那么发卡银行就不仅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卡奴”现象对银行自身的信用卡业务,乃至于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的风险和危害,而且更应该承担一定的信用教育责任,从办卡伊始就要教育和提醒持卡人正确合理使用信用卡。片面地追求卡量发展,片面地通过鼓励和刺激刷卡消费,都是一种短视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对于行业的健康地发展是有害的。只有让持卡人正确地使用信用卡,真正感受到银行通过信用卡为持卡人的生活带来的便利和安全,那么信用卡产业才会得到健康长期稳定的发展,银行才能从信用卡产业的发展中受益。

有银行人士说:“卡奴”现象不是银行的责任,“卡奴”的称呼更是一种调侃。此言差矣,我们作为公民都知道每个人不仅具有法律范畴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还应该具有社会责任和义务。“卡奴”现象事发于持卡人,但根源还是在于银行。我们都知道吸烟危害健康,但社会生活中除了限制烟草宣传,在公共场禁止吸烟之外,并没有禁止烟草工业,但是作为烟草企业应尽的义务,必须在烟盒上注明:吸烟危害健康。国家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银行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一个组成单位,又是这一体系中重要的环节,既然通过发卡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它也就不能回避自身还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一句“卡奴现象罪不在银行”是难逃其咎的,是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同。深受其害的不仅仅是持卡人本人,还有他们的家庭,这将引发巨大的社会矛盾。如此恶性循环,信用卡业务如何健康有序地发展壮大。如果我们没有居安思危的意识的话,台湾今天的“卡奴”问题将会很快在大陆蔓延。

“卡奴”问题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是国家建立和谐社会所赋予银行的一份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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