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的演讲,用了大量的篇幅谈到了房价和股市,其中对房价问题的“四点考虑”预示了一个新的时间段之内的政策走向,值得再三玩味。其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新思路,有望赋予这一“老革命”以“新任务”。
此前,不管对经济适用房如何定义,把经济适用房和“中产阶级”联系起来,还是第一次。在总理的“四点考虑”中,廉租房是第一位的,这是对城市低收入者最基本的住房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其次,是建设经济适用房。但总理提到的经济适用房与现行的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在今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24号文件”中,经济适用房被正式定义为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其供应对象则确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此“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在随后各地制定的细则中,纷纷“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以北京为例,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由原来的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调整为1~5人以上家庭22700元~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24万元~48万元及以下,调整后的标准基本更加向低收入者倾斜。
但是,在总理的“四点考虑”中,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更加宽泛,“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虽然我们不能用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概念来套用中国的实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哪个国家的“中产阶级”,至少是社会中的“中等收入者”。也就是说,在总理的设想中,经济适用房的覆盖范围远比实际的更宽、更广,广大的中等收入者都能通过这一手段解决居住问题。
那么,是不是总理的构想与现实形成了矛盾呢?笔者认为,两者并不冲突,但是总理的讲话,为经济适用房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
笔者认为,在“24号文件”中,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由原来的中低收入者改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并非意味着对“中产阶级”的放弃,而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无奈之举。在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处于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低价的带有政府补贴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更是紧俏物资,为保证有限的房源能到达最需要帮助的目标,各地政府降低收入标准以提高进入门槛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夹心层”的问题更加突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