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拥有庞大的用户数据库资源、网络平台资源,而且基本可以零成本进行WAP营销,在两三家运营商形成的寡头垄断市场环境下,足够优厚的垄断利润必然吸引运营商进入SP行业。
业务单纯的SP要么彻底放弃抵抗,成为行业应用提供商,与运营商直接绑定合作或成为其附庸,要么增加自己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谈判话语权。组建联盟或者合并、拓展其他的用户渠道(如互联网、手机网等)或与其他强势渠道(如电视网、广播网等)绑定、向产业链上游CP突围都是可选策略。
简单地组建SP联盟已经证明无法有效提高与运营商的谈判力。这就如同矮子和巨人的战争,何况同业联盟本身就很难持续保持一致的行动。靠SP的合并也无法形成足以同运营商抗衡的对手。随着3G时代的日益临近,3G业务带来的新的最终用户渠道成了SP们的“救命稻草”,但3G离大规模投入商用还很遥远,在短期内,很难指望来自3G业务的收入。
在目前的技术条件和政策环境下,期望获取新的渠道的可能性不大,对于电信运营商还是SP都是如此。更现实的考虑是向产业链中的内容供应CP方向拓展,尽管运营商也同样可以直接与内容方(CP)合作,但从规模经济角度看,运营商必然要衡量与外部合作的效益和内部化后对产业的成本控制问题。不可能什么产品都做,通吃整个产业链。SP确实能够找到运营商不占优势的利基市场形成互补格局。
另外,现有的“CP-SP-移动运营商”无线增值产业链中,受到层层盘剥的CP被分配的剩余相当少。处于弱势地位的CP有与SP或者运营商结合的动机。在这样的情况下,SP必须加快与CP融合,直接拥有最终的内容资源方才能在未来的合作中拥有一定的谈判地位。
目前CP成了运营商和SP都想拉拢的“香饽饽”,但SP因为更接近用户,能最先最快发现需求、满足需求甚至是创造需求,因此同CP的结合的优势不亚于财大气粗的对手。运营商和SP们在与CP融合的方向上在赶时间抢速度。
现在SP向SP+CP转型主要表现在两个领域:一种是成立经纪公司,签艺人,收购媒体,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华友世纪、TOM、灵通等;另一种是无线互联门户网站,如空中网。WAP门户需要巨额投资,不是每个SP都能做到的。在前一种转型上,灵通和华友一直被誉为 “两面旗帜”。而且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实力和规模都很相近。华友世纪和灵通围绕内容方面的收购和布局有惊人的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