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网,笔者看到了一条奇特的新闻,那就是这篇题为《江西余干县政协主席未出生孙子拥有百万地产》的报道。
文中说:“……江西省余干县四牌楼路1100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被余干县政协主席张某以尚未出生的孙子名义廉价占有。
2003年几户居民与拆迁办签订了《余干县四牌楼路拓宽改造房屋拆迁协议书》。可这块地一圈就是4年。政府并未使用,地的主人是一名叫张晓,年仅2岁多的儿童。
张晓在2005年2月7日从一名为江西龙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胜公司)购得800多平方米的土地。这份土地转让合同中写明,江西龙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土地转让给张晓,面积为800多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400元。而此地实际面积为1100平方米。
张晓是余干县政协主席张某的孙子,其出生时间是2005年5月30日,后来改名为张弘。他购得土地的时间是2005年2月7日,也就是他尚未出生便与龙胜集团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目前这块地市场价最少也值200万元……”。(摘自《东方网》)
看完这篇报道,笔者为此震惊,为此愤懑,不禁心中在问?一个堂堂的县四大班子领导,竟然有如此作为?他这种做法是在执政为公还是在执政为私?是在执政为民还是在执政为已?他这一行为究竟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又说明了啥呢?
经过思考,笔者认为这个政协主席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至少说明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说明“官本位”思想在一些党政官员的头脑里,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
在中国,无论是过去还是当前,“官本位”思想在人们的头脑里是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的。所以,这一思想反映到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就不乏见到一些官员会利用各种关系,去跑官要官。因为这些热衷于跑官要官的官员心里都很明白,他们也都懂得为官之道的。
他们清楚,在中国只要当了官,手中才会有权,生活中才有特权,工作中才会有公权私用的机会。所以,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看到官本位在官员中的表现就是,贪污受贿的有之、以权谋私的有之、挥霍浪费民财的有之……。而这些结果,在当前反出来的腐败分子中都已得到了有效的验证。
由此可见,报道中这位政协主席的所作所为,就是一例典型的以权谋私案。你看,他为了使自己所得的“财物”更隐蔽些,就动用了还没有出世的孙子来。也许在他的思维里,他认为这样做能避开人们的耳目,省去一些比如交易、转户、纳税等环节,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财产传到下一代。可世事往往总是事与愿违的,他也不会想到自己会东窗事发,事情败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