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主席的权力能伸到“儿媳肚子”里,说明了啥?

作者:龚玉环 | 原创 | 2007-11-26 07:48 | 投票
标签: 权力 儿媳 政协 主席 肚子 

三是说明普法教育在领导干部中还存在着一些盲区和死角。

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治国方略,而在依法治国中,我们的领导干部都应该是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只有领导干部学法了,懂法了,才能用法去治国,才谈得上我们是在依法治国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一些领导干部是不依法去治国的,就拿这位政协主席来说吧,从他的行为中,我们就可看出,法在他的大脑里,就如一张“废纸”,或者说法只是对民,而不对官的死条文而已。

所以,当我们走到“五五普法”的今天,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并没有带头去遵纪守法,并没有带头去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相反,一些领导干部却带头去践踏法律的尊严,去破坏法律的威严。可见,普法教育已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盲区和死角。

然而,从这个政协主席的事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全民普法教育的难度和危机所在。

试想,一个没有出世的人,严格地说,这个政协主席的孙子还不是人。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政协主席是如何把土地以世上还不存在的人购得的呢?他的身份证从何而来?政协主席又如何搞到的呢?

可见,这一切的动作之后的结果,毫无疑问地都是由于这位政协主席的权力所致。因为,在这位政协主席的大脑里,还清楚地记录着,权大于法。所以,只要有了权,在中国就没有办不成的事的。对这位政协主席来说,办个身份证什么的,那不是小菜一碟。只要政协主席这样的领导一开口,后面办事的人不是很多的吗?而在这些为他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中,有谁不认为法律不就是张“废纸”的呢?因为,领导盲,灯下更黑啊。所以,普法教育成了这些单位、领导、个人的盲区和死角,这是必然的结果。

而对人民群众来说,领导干部都是如此的法盲,民众学法又有何用?所以,普法教育在人民群众中推广和普及,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倘若全民法律意识提高不了,试问?依法治国从何谈起?又如何去实现呢?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的依法治国是否也存在着重重的危机呢?

四是说明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就像“聋子”的耳朵,只是一种摆设,已成走过场。

一个人能走上领导岗位,那是要经过多年的组织考核,层层把关才行的。然而,我们从现在反出来的腐败分子来看,组织的考核起到了什么作用呢?也许有人会认为,组织考核之前这个领导干部还没有被腐败,还是好干部。当然,笔者也认为领导干部腐败有个渐变过程,但是,在领导干部的腐败败露之前,那肯定有很多小小的,或者说是隐蔽很深的腐败行为的,这些小小的腐败行为,难道我们的组织上都没有耳闻吗?

再说,我们组织部门每年都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难道这些年度考核也都觉察不到领导干部腐败行径的苗头吗?这显然是难以让人相信的。

就拿这个政协主席来说吧,难道他就这么一次腐败行为吗?难道每年的领导考核都没有发现他过去以权谋私的一点点“蛛丝马迹”吗?

   其实,从这几年反出来的腐败分子中,我们也可以证明,这些腐败分子都是有个渐变的过程的,不可能存在“突变”的现象。那么,面对腐败分子层出不穷的实际,试问?我们的组织部门有没有考虑过,沿用那么多年的对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考核的方式和办法,是否适应当前的形势要求的呢?考核的方式和方法是否要进行改进呢?比如,我们是否可以通过网络和信箱,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对领导干部考核的全过程中来呢?

如果不改进,我们对领导干部每年的考核就会流于形式,就像“聋子”的耳朵,只是一种摆设,已成走过场。而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又只有通过民众来揭发,在党内却无法做到去治病救人,去防微杜渐。这样下去,对党、对国,对领导干部们只有害处,而无一点好处。这一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组织部门去认真思考吗?

 

 

龚玉环

 

20071126

 

http://news.qq.com/a/20071123/0000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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