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弗破产预测模型。比弗是从股票价格和股息变化率来判别企业是否破产的。他的预测模型由下式表示:
Rit=其中,Pit是t期的i证券的价格,Dit是t-1期和t期之间支付给i证券的股息现金,Pit-1是t-1期证券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例如调整股份红利或股份比例等资本的变化)。比弗从1954年到1964年分析了79家破产公司和79家非破产公司的情况。由于Rit是某期与前期证券价格差和股息现金之和对某期前期证券价格的比率,因此,它表示投资收益率。由于投资收益变化的方法不如财务比率分析的方法好(比弗自己也这样认为),所以该法比用财务率分析的预测度略有逊色。——末松玄六:《中小企业经营战略》,中国经济出版社1988年中译本。第26-43页。
有些人对破产企业的分类进行了研究,发现较小企业的破产率较高,如有人对英国1960年的小公司进行分析,认为这些小公司在10年内将有17%破产。根据美国过去90年的资料分析,小企业容易进入的产业中,小企业每年增加9%,破产8%,而中型企业破产率相对较低,其死亡主要是被接管。因此,小企业向适当规模发展可避免破产。但还存在另一规律,一旦资本超过一定规模(英国为四百万英磅),研究表明生存率则不再增大,所以规模太大会降低生存率。当然企业因破产而死亡的结果就是被清算。
目前在我国对企业死亡观念的理解尚有差距,应改变那种认为企业死亡是因为企业当事人尔虞我诈,相互倾轧的卑劣行径造成的,是资本主义特有专利的旧有观念。也应改变那种企业“死不了,活不好,长不大”的状态。我们应该看到企业在商品经济中的自然死亡的结果会促进资源集中度的提高,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利用规模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企业生态的平衡。同时破产也是对全社会各企业的约束,既是对破产企业的一次无情制裁和惩罚,又是对其他企业的提高和训导。我国应该尽快完善企业转轨、依据产业政策分别制定出企业主体变更或死亡的必要条件,促使企业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
二、因被接管和兼并而死亡的理论
接管(Take-over)和兼并虽然都是融合的一种形式。但两者性质不同。接管是一家劫夺性公司取得了另一家公司51%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票。而劫夺性公司(Raidercompany)本身有一定实力,足以对受害公司形成威胁,将其接管。而受害公司(Victimcompany)则是遭受出价收购的企业。受害公司是非自愿的,被接管后,其法人地位消亡,被劫夺性公司吞并。而合并(Merger)狭义指的是两家企业或各个企业的股东和董事同意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并。有关的股票持有者赞成把他们的股份资本合起来,形成一个新公司。股票持有人之间的协议包括按某种恰当的折换率把旧公司的股票换成新公司的股票。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放弃原有法人主体地位,而组成新法人的一种方式,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主动的原企业死亡。而广义上的兼并或合并则是在自愿基础上为了某种目的,由若干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前者较为松散,后者一般较紧密,但各个企业均不丧失原有法人地位,未发生企业的死亡,这是企业向更高级组织形态演化的一个实际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