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与开局

作者:丁肇堂 | 原创 | 2007-11-28 11:33 | 投票
标签: 矛盾 
  四是国家体制改革落后于发展实践。引智工作的政策调整受着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前面所列问题中的二、五、七条即是。

  五是引智部门工作理念更新慢。如前面所列问题中的六、八条即是。

  建议应该采取的对策:

  一、在方向上,界定引智工作的性质:政府行为。

  应全面认识引智工作性质,多角度观察它的发展方向:从路线层面看,专家工作是对外开放事业中的一根支柱;从政府组织机构的角度看,是行使国际人才交流的执法部门;从建设创新性国家战略的需要来看,是联系世界前沿科技的必要渠道;从人事部门发挥职能的需要来看,是人事部门促进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阵地;从体制改革的意义上说,是人事部门在放弃计划分配和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后反而要

  强化的政府职责。

  因此,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性质应该是:市场配置国外智力资源基础上的政府行为。引智工作对自主创新、掌握知识产权至关重要,其原则精神强调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参照、发展潜力为导向。

  二、在目标上,确定引智工作的重点:引智工作要从单纯的引进专家和技术,向推动国外智力与引智单位建立合作创新机制转移。

  工作中,应该紧扣“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主题,逐渐加大前沿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力度,为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发挥弹射作用和引领作用。具体业务重点,则由重生产技术转向生产技术与高科技并重,尤其是对行业和发展有支撑引领作用的基础科技。

  三、在政策上:改革和完善引智工作机制

  一是深化引智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项长期战略,需要整个国家体制的配套联动。要调整政策,为引智跃上新台阶铺平道路。主要是文教专家的归口管理问题、行政许可法的执行程序问题、引智经费的科学增长和发挥积极作用的问题。

  为促进引智工作与引智对象紧密结合,我们设想可以将部门职能调整:在现行体制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将引智项目经费归由科技部门管理;文教专家的业务仍由文教卫部门管理;人事部门负责立项审查监督、执法监督和综合性人才开发政策的制定。

  二是大幅度增加引智经费。重新定位关于引智投入的认识:引智的投入不但不能缩减,而且在数量和增长方式上都应大幅提高。国家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是引智财力的良好基础。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力度在加大,2006年较之上年增加幅度是26.5%。参照这个比例,引智经费可确定逐年增加15%以上的水平。

  三是建立国外专家工作平台(国外智力孵化器)。大项目特别是基础项目的研发,需要的资金量大,风险也大。风险的承担者不仅是企业,还包括专家及科研人员。孵化器就是通过这个风险的重要通道。

  为激励专家参与项目的深度研发,解决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和合作中遇到的体制性障碍,也为了我们掌握知识产权的比例,保证实施速度,我们建议:可以建立引智项目的国际合作平台,尝试筹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孵化器。这将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新的服务形式,在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发挥富有成效的作用,并且最终成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自主创新本身的含义。其实质是为引智工作市场化提供机制保障,探讨大型引智项目的合作模式。孵化器的建立可以省为单位或者市为单位,也可以以大型企业为单位。

  四是研究引智立法。根据前述国际竞争的严峻形势,不进则退,不争即失。我们不但不能犹豫而且必须迅速地加大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的力度。通过立法,为引智工作提供政策依靠,增强引智工作的刚性。从法律制度着手,尽快形成充满活力的国外智力交流与合作局部优势,使我国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较为有利的主动地位。

  立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制定新的专家政策,核心是国民待遇。专家在项目立项、政府扶持、人才使用、风险基金和基本的研发补贴等方面与国内专家政策无差别;把引智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保证重点项目和引进海外人才的资金需要;地方引智经费跟教育、医疗科研一样在财政单列;外国专家的权益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证,以激励外国专家的积极性;规范引智有关部门的职能和责任范围、对企业的激励政策等等。

  五是调整项目申报程序。现行方式不但时间长、效率慢,而且地方可以自主发挥的空间太小,不利于进行符合实际的操作。可以实行随报随批制度,即企业或者有关单位一旦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地方引智部门核查,报请省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即可得到有关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六是倡导和谐引智队伍的建设。引智工作也有自己的特殊规律。本部门既缺乏可支配的经济手段,又缺乏强力政策支持,工作中处处求人,操作难度较大。所以,上级应该在新的改革中,重在政策的调整。逐步通过引智立法和激励机制的形成,使引智队伍既有政策依靠又有根据实际情况相机灵活处理的余地。

  倡导一种务实优良的工作作风,不浮躁不作秀,扎扎实实做事。强调引智工作的根本标准不以数量为主要依据,以能否产生真正的效益、能够经得住检验为根本要求,使引智工作在大局中更加有作为、有地位,为社会所认可,为实践所检验。

  鼓励认真地研究引智工作的特殊规律,总结引智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如为发展的关键部位提供国外智力支持以打开突破口;化纪律为支持力量;以促结合代替包办;用文化影响合作;工作纪律与人文结合等等。专家到中国是为中国服务的,我们应该以中华文化的高远情怀来感激、感应外国专家,使引智工作成为沟通世界各优秀民族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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