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应向企业倾斜

作者:冯梦云 | 原创 | 2007-11-29 10:39 | 投票
  阿根廷从1946年庇隆扶持工会登基起,执法至今,铸成了传统,养成了民族习性。职工混进企业干上四年至六年,开始请免费律师呈状诉讼。打到老板破产为止(大公司大企业付得起钱,则尽可能庭外和解给一笔钱,省下法庭诉讼费)。

  中小企业,尽量不用外人,在家族内用工。华侨企业50%由于不懂法规,都有大大小小的劳工官司缠身。大的案子,华侨业主就回国玩两年,再返回开业。小案,换一个人的名字办营业执照,被告做幕后老板。(两年不见被告,法院自动结案,因为免费律师交不起费用)

  例如,某华侨在阿国首都城中心开了一家自助餐馆,请了11个洋鬼子。三年后,一洋婆子被其男友抛弃,便自动辞工走人不上班。其男友是律师,开始告老极辞工欠款。一年后法院判定老板赔三万美元。华人只好付款。第二天,接到另外6名职工的诉状,他们要以赔款吞掉餐馆(赔偿费18万美元,付款,工人走。不付款要老板做洗碗工)。华人求告无门,烧毁了一本<<劳工法>>逃回中国哭泣终日。(听讲在天津开了一商店,今又逢<<劳动合同法>>新释,我看他再哭一次吧!)

  阿根廷由世界第七强国,名落深山无人知,国内失业率高居不下,外国(周边国家人)黑工高达50%,社会动荡不安,工会罢工风潮不断,就是<<劳工法>>所赐。

  2006年中冶科工集团收购阿国一铁矿山60%股权,拖至今年才开工。矿上270名阿藉职工在工会组织下,一周两次罢工,要求涨薪。先是加月薪,总经理王毅给他们加了薪,六月份起要求涨周薪。又加了两次薪,现在要求涨日薪,不答应,烧中国国旗,连续罢工120小时。堵住坑道口和办公室,不准中国技工上工。还拆除了一栋中国技工自建自用的休息吃饭的大厅,说是不符卫生条件。请中国学院法学大师穿上人道主义法袍,前去救一下王毅。我看你们这些只会玩嘴皮子的画眉鸟,如何推动阿国胖子工会与你共建”和谐社会”?

  本文要探讨的是法治核心。<<劳动合同法>>的核心是管理职工。企业法人只受工商法管理。爱护职工,企业主比任何外人更尽心。残酷地说是企业的劳动力,产生利润的人。规范地说,是官与兵的关系。战场上,军官难道不知士兵的重要性吗?没有办过真正企业的人,在生活变化中只是观察的人,只是看到冲突的一面,而没看到依存的一面!重要的是要去接触,才会知道,在企业中,领导是”龟孙子”,要用尽心思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压制其懒惰,散漫,自私,无知而造成的破坏性。一个企业组织者只是负起了团队必胜的责任,企业的目的就是赚钱,亏本大家死路一条。工人还可以另找雇主,业主要去付债和坐牢。这种生死存亡重担下的企业法人,怎样对待职工,不比“画眉鸟”更专业,他们早就破产了。国营企业除外,可以换一个岗位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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