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缺口问题
大庆广播电视大学 商江
提要:教育振兴是中国振兴的重要标志。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是我们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当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要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努力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
关键词:中国; 财政性教育经费; 缺口;
2007年2月20日,新华网(记者韩洁)《我国财政投资评审8年审减1500多亿元不合理资金》: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表示,目前财政在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等方面的缺口仍然非常大。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承认目前财政在教育方面的缺口仍然非常大。
财政在教育方面的缺口有多大?我们可以探讨。
一、1993年-2000年八年的财政性教育经费缺口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12号)指出,发展教育事业不增加投资是不行的。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达到发展中国家八十年代的平均水平。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要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间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财政、县(市)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发展教育。
1994年7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应达到4%,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认真加以落实。关于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财政部要会同国家教委,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后财政计算口径的变化,尽快提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中教育经费应占的比例,切实保证教育拨款实际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并切实做到《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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