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应该是个什么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法〉建议说明稿》第9节

作者:崔长林 | 原创 | 2007-04-19 18:22 | 投票

如果没有凭自己的体力劳动致富的,那么,有通过自己的脑力劳动致富的吗?有,回答是肯定的。可是,人类又如何准确地计算脑力劳动的含量究竟是多少呢?比如使用机器的和不使用机器的;比如一个大学的教授和一个在大学每天给同学们上课的一般讲师,而谁有能告诉我,他们两人的脑力劳动谁更大呢?诚然是后者也,但后者却要比前者工资相差许多。

再比如,设计一套软件固然比较复杂,凝聚了特别多脑力劳动者的劳动,可是,通过电脑,我们能复制上亿件商品,并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其所谓“劳动含量”将越来越少,少到趋向于零——虽然不等于零。而通过互联网技术,一个教授又可以同时给成千上万的人授课。如此,我们又怎么能准确考核他们的“劳动含量”?可以说,我们确实很难考核出来。

如此,当然也就更说明,“按劳分配”肯定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也就更不要说整个世界都在“按资分配”的问题!那么,按劳分配又是一种何种社会制度的分配制度?笔者可以十分肯定地说,它是一种何种社会制度都不属于且不可能实现的分配制度,而“剩余价值”实质上正是不能按劳分配的结果。换言之,如果实行了按劳分配,就没有“剩余价值”。

当然,它也不是共产主义的东西,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在共产主义实行的是“按需分配”。我们先不要讨论“按需分配”是否成立,是否就一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制度。

那么,说了半天,社会主义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主义呢?笔者以为,如果从所有制形式上说,它应该是界于“私有制”与“公有制”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或者说“中间形式”;而从分配制度上说,它应该是根据这种“过渡形式”或“中间形式”形成的一种分配制度。

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也就自然就有了——是介于或界于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一种经济制度、社会制度,表现在,在它的身上,我们应该能够看到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双重身份。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它应该具有“一半资本主义”和“一半共产主义”性质的。那么,什么叫“一半资本主义”和“一半共产主义”?笔者以为,我们可以先把它们理解为是“半公有制”和“半私有制”。那么,什么又叫“半公有制”和“半私有制”?

诚然,这么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可能是用几句话就能说清楚,也就不要说如果能够说清楚,我们也就没有再这里赘述的必要。为此,为了彻底说清楚,笔者就不得不另开了三个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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