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作为一种制度变迁,改革实质上是权责利在各种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重新划分与再分配过程,亦即对既定权力与利益格局以及相关责任担负的调整。在中国基于政府主导改革逻辑的渐进主义制度转型或制度变迁中,如若除却或忽略诸如国际影响因数之类的场外变量,则政府、精英阶层与社会民众即一直是天然参与其中的博弈主体。
就政府而言,其处于改革主导的天然优势,并拥有对制度存续与终结的合法权利束,但改革却并非系由如此简单主导逻辑出发的直线延伸。在制度变革与社会转型中,我们不能忽视或早已知晓精英阶层常常具有参与其中的强烈冲动,而这种冲动背后承载的往往是其各自复杂的诸如政治理想与经济利益之类的多元诉求。因此,在改革实践中,我们可以轻易发现,精英阶层常常基于其各自拥有的诸如知识能力、社会声望、货币资源与组织网络优势之类的各种资源禀赋而具有很强的政治庇荫与经济榨取能力。
正因如此,在相关制度约束短缺或不当的制度变迁或利益格局调整中,精英阶层以及与之串谋的体制官僚均获取了相当丰厚的政治身份利益与货真价实的经济利益,并客观上成就了一个最大的既得利益联盟,而且这一既得利益联盟尚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亦即,在转型时期的相关制度真空或其人为设就的改革制度困境中竭力维护其获利的生产模式与制度路径,并使它们沿着基于其政治身份意识与经济利益诉求等多元自变量的函数曲线演进。
毋庸置疑,承载如此获利模式与演进路径的制度变迁方向同政府主导的愿景路径显然相悖或严重偏离,亦正因为如此,政府主导即在此时的博弈中陷入两难困境:如若政府依照其既设的制度变迁逻辑强制执行,则必然遭遇精英阶层及其与之串谋的体制官僚的院外与周边游说和实际阻挠以及体制官僚对制度存续与终结的漠视和直接或间接对制度运行效率的人为降低;如若政府希冀凭借一定的利益诱致或利益牺牲而谋求达成一定制度变迁或改革的认知协同,则无庸置疑,后续的制度变迁或改革路径方向实际上已经与政府主导的既设路径方向发生了偏离。
在制度变迁中,政府主导的逻辑路径除却遭受精英阶层及其与之串谋的体制官僚的合力侵蚀之外,尚会广泛遭遇来自利益处于相对分散状态的社会民众的边际修正。其成因在于,面对由精英阶层及其与之串谋的体制官僚所形成的既得利益联盟,相对分散的社会民众无论在各种诉求表达还是在各种利益实现方面均明显处于劣势,基于政治身份与经济利益以及其它各种生态特征为主要参照变量的社会阶层划分在转型社会与制度变革中十分明显,弱势群体对社会极度不满则是这种社会阶层划分明显事实的必然后果。亦正因如此,社会民众不但日渐缺乏对政府主导制度供给的支持热情,反倒常常引致潜在或现实的社会抗争,以此实现其利益诉求表达与久抑情感的宣泄。政府主导权力赖以实现的民众基础亦可能会因政府主导与社会民众之间磨擦成本的不断上升而出现短时的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