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深圳葵涌镇致丽玩具厂的那场著名的大火,把深圳打工者恶劣的生产环境首次暴露到了公众面前。
该年11月19日下午,致丽玩具厂工人正赶制意大利客户的圣诞节儿童玩具时,大火发生了,但是,由于工厂在所谓封闭式管理的名义下,将门窗都堵死了,导致工人逃生无门,结果造成87名女工被当场烧死,47名被烧成重伤。
其实,同样的事件,在这场大火的前一年,就曾在宝安公明镇百星制衣厂发生,并导致了16名女工死亡,12名重伤。
由于老化的机器设备和相对落后的管理,深圳每年“大约有上万名工人伤残”,此外还有数目不菲的工人患上了职业病,就在记者前往深圳调研前夕,位于罗湖区东门中兴路的深圳捷霸电池有限公司,就有29名员工被查出再生产时受到镉污染,造成镉超标。
最为严重的表现还是在劳动时间和工资上。
在富士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一位熟知深圳加工型企业内幕的人士表示,深圳的加工型企业,鲜有不超时加班的,富士康虽也超时加班,至少还基本按劳动法给足了加班费,夏天为每个工位提供了电扇,以及免费的消暑汤,但更多的企业,加班费并没有按劳动法的标准执行,工作环境也很恶劣,夏天车间温度高达30多度。
新浪网曾针对富士康加班问题发起一项调查,在参与调查的近两万网友中,认为它是一个普遍现象的比例高达96.02%。
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曾记录的一家企业,堪称“葛朗台式企业”的典型。该课题组在2005年的调查中发现,一家名叫“深圳千禧制衣厂”的企业,不仅长期拖欠克扣员工工资,当月工资要拖到第三个月才发;而且加班工资只有0.4元/小时,相当于当时法定最低标准的10%;此外,该厂还长期强迫员工月平均加班160小时以上,部分员工更高达230小时。同时,这个厂近2000名员工中,只有两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未参加。
就在富士康事件引爆社会各界对深圳打工者工资和加班强烈关注的几个月后,富士康所在地、深圳龙华的人才大市场网页上,还挂着一个编号为1561的招工信息,这个在名称栏上被称为“深圳南山公司”的企业,在提到加班费时写的是:3元/小时,而按照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应该超过5元/小时。
管理中出现粗暴践踏打工者尊严的现象,也在占深圳企业数量超过60%的加工型企业中普遍存在,有的甚至酿成了个人悲剧,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林洪金律师的卷宗里,就记载着这样一个事件:2004年,一个20岁左右的女孩,大专毕业后去布吉一家工厂打工,有一天工作没做好,被班长骂了,她性格比较倔,和班长顶了嘴。部门经理就罚她站三天,还让她当着全厂数百工人赔礼道歉。这个女孩子受不了,当晚没回宿舍,独自在一家超市的楼顶哭了一晚上,回去后就傻了,被送到康宁医院。住院后第三天,厂家竟拿来一份辞工书让她签名,意思是她已同意辞工,工厂对此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