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针对企业员工工资的政策取向,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如果一个人只想做一个勤勤恳恳的一线产业工人,那么他注定会在深圳生活在贫困线之下,而在另一方面,这个群体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深圳最大部分财富的直接创造者。
同工同酬是劳动用工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深圳,相同企业,外来工和本地职工的待遇差别很大,这一状况早就引起过深圳劳动局的关注,该局分配调查课题组1995年对114个企业抽样调查,发现在同一个工作岗位上,外来工的月工资800元,而户籍人口的工资达到2500元,且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深圳国有企业之中,在近20年的深圳劳动力市场,深圳户籍劳动力的年平均工资至少要比外来工高出2000-3000元。劳动部门的官员曾向当地一位从事劳工研究的专业人士透露,在同等条件下,企业雇用一个当地的劳动力往往要比雇用“外来的”高出600元,
由于“一直没找到有效的纠正办法”,直到现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依然没有在深圳消除。
虽然深圳外来打工者的工资与实际的生活需求相比已经偏低,但这个偏低的工资,也存在被拖欠的风险。这一现象在2003年前尤其严重。一份来自深圳官方的统计数字显示,仅97年至99年三年间,由深圳劳动部门处理的企业拖欠的工资就近4.5亿。
最近几年,深圳市劳动部门采取包括司法介入等手段,加大了打击拖欠工资的力度,一些街道还把拖欠工资的投诉点设在了大街上,这些措施,极大地增加了资方在这方面与社会博弈的成本,拖欠工资现象开始大幅下滑。不过,有学者对深圳市劳动局在此过程出台的“所有企业必须缴纳拖欠工资风险金”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一措施缺乏法理依据”,因为,“一个企业如果有实力,却故意拖欠工资,其它企业没必要为此承担风险,而如果一个企业无力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也实际意味着这个企业面临破产,应该进入破产程序,更没理由让其它企业来承担这个责任,所以,劳动部门为这个收费所陈列的理由是经不起推敲的”,他对这一措施的结论是,深圳劳动部门“在借机搭车收费,不正当地增加当地企业额外负担”。
对于如何有效防止拖欠工资,他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在通过司法介入和处以拖欠数额至少二倍以上的重罚、进一步增加资方在拖欠工资一事上的风险的基础上,本着谁受损谁受益的原则,让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得到数倍被拖欠的工资,这样,也给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带来投诉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