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引出深圳真相

作者:李春林 | 原创 | 2007-04-20 21:07 | 投票
标签: 深圳 真相 
  此外,应该开发一种专用软件,与银行、企业联网,随时跟踪企业的工资发放动态,防患未然。这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完全能办到,而且花钱也不多。

  据深圳劳动局信访处牛主任的介绍,由于“收取企业‘拖欠工资风险金’这个办法比较有效,全国很多城市劳动部门都准备前来取经”。

  他表示,采取这个措施是一种无奈之举,因为“深圳劳动部门,尤其是劳动部门一线工作人员人数太少,全市负责劳动稽查的人员总共才200多人”,而仅仅在2006年上半年,他们就“接到了上万起劳动投诉,根本忙不过来”。

  同时他透露,劳动局确实正准备开通信息化管理,以提高监督的覆盖率,降低监督成本。

  被户籍隔离的市民待遇

  虽然早在1990年,以深圳市委宣传部为首的六部门联合调查组,就在其调研报告——《深圳百万临时工调查报告》中宣称:外来工是深圳工人阶级的主体,是深圳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也是深圳市和深圳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直到2006年,在深圳,有没有户口,还是意味着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

  除了与本地人不能同工同酬外,处于收入底层的外地打工者在深圳生活,需要支付比本地人更高的成本。

  在深圳,一个外地人即使购买了医疗保险,也不能和本地人一样“可以看门诊”,只能报销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

  而围绕外地人的养老保险,也曾有过一番长达数年的风波。

  2004年,深圳总共18名省人大代表中,有14名联名在省人大会上抛出一份议案,建议修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所规定的“被保险人月工资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理由是“许多外来劳务工的工资其实是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均工资60%的,如果按法律规定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企业会承受不起”。并称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影响珠三角的投资环境”。

  这一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旋即在深圳引起不小的波澜,被人直斥为“典型的少数既得利益群体心态”,随后,又有细心的外来工发现,2002年9月1日新生效的《深圳市社保条例实施规定》,与原《深圳社保条例实施规定》和2000年12月深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社保条例》不同,新增加了“第十三条独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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