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社保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户籍员工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新规定增加的第十三条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根据新增的这一独立条款,按国家退休规定,那么男性就必须在56—60岁、女性必须在51—55岁连续5年在深圳工作并缴纳社保费,60个月内,少一个月未缴,即使累计在深圳工作30年、缴费30年,也一样丧失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
这一发现经媒体刊登后,引来更多人对这一条款的关注,并催生了“中国首个个人自费刊登广告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言民意”的创举。
直到2006年11月中旬,记者在深圳调研期间,深圳市才宣布“取消该新增条款”。
让外来工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这是最近几年中国城市发展理念一个越来越深人人心的共识,但在这一大趋势下,2003年8月,深圳市政府却举行了一个听证会,计划将外来工子女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在本已高企的基础上再次提高,而且提升的幅度非常大:小学75%,初中50%,这一调整,让深圳市的外来人口子女借读费在国内一枝独秀。
在国内舆论的一片倒彩声中,深圳市政府才于2006年,重新出台了《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对此前的政策作了大幅修改。
有学者表示,研究最近几年来的深圳政策,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在国内愈来愈重视城市的带动功能和发展责任时,深圳却显得对自己的既得利益格外留恋。全国人民在共同出力把深圳建成了一个在国际上声名雀起的大都市后,深圳人却开始“追求自己的幸福”。
他感到忧虑的是,由于习惯了处在顶峰的感觉,加上政府很少从中国全局和历史的高度,去引导当地各界认识深圳的发展缘由;很少从社会和谐的高度去思考和广泛讨论深圳肩负的历史责任,导致深圳无论官方还是拥有户籍的民间圈子,都普遍对中国社会缺乏一种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但他们只认同用“市场原则”去作“公平交易”,但另一方面,深圳却“不是依靠市场原则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所以他认为,“对于深圳,它不应该只对‘被谁抛弃’产生警觉和忧患,也应该思考自己‘是否在将谁抛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