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引出深圳真相

作者:李春林 | 原创 | 2007-04-20 21:07 | 投票
标签: 深圳 真相 
  2004年3月3日当选为深圳市人大副主任的宋枝旺,也许堪称是这方面的代表,在发现“外来工的平均工资低于深圳市人均收入60%”后,这位曾表示“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辜负人民的委托,尽职尽责”的人大官员,没有意识到这一比例必然导致深圳贫富分化,从而严重影响深圳社会生态平衡和健康,看到的却是让“工资低于60%的企业按60%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会影响到深圳的投资环境”。

  由于这种既得利益保护心态,曾经一度在制度创新上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的深圳,在城市户籍管理这一块已明显落后于国内其他一些城市,比如海口、扬州。

  “而本来,在全国的所有城市中,它最有责任给予外来工以市民待遇”。

  深圳社会的四元结构

  如果说中国社会存在一个二元结构,那么,在改革开放与外来投资的催化下,深圳社会则呈现出一个与内地大多数城市不同的四元结构。这个四元结构的组成部分分别为:土著居民,外来投资者、民营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管理层,以公务员为代表的政府机构职员和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外来工。

  在改革开放之初,深圳仅有土著居民31万多,随后几年的偷渡,让这个数字减少到27万左右。

  由于享受着改革二十多年来深圳土地及其附属物所产生出来的巨大增溢价值,这个群体绝大部分通过超标建私房进行出租,成为了中国最悠闲、又最富有的城市居民。

  在深圳城市化过程中,深圳市政府对原住民的住宅建设有过明确规定和多次重申,其基本标准为“每户一栋住宅,住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40平方米,三人以内建房上限为150平方米,三人以上建房上限为250平方米”。

  但由于房屋出租“高额而稳定的利润”,导致原住民持续、大规模地违规建房。到1999年,官方在对福田、南山区的调查中发现,原住民住宅几乎全部超标,其中福田人均面积达到了397.2平方米/人,平均超标893.03%,南山区也不含糊,它所辖的后海村平均每户5.19栋私房,大冲村每户也有4.09栋私房。

  而此前一年,深圳原住民的集体经济,也从改革之初一产、二产、三产各占一定的比例,变成了“主要靠出租房屋获利的经济实体”,比如所调查的“南山区29个村中,就有16个村集体企业收益100%来自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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