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与原住民之间,多次围绕“违规建房”展开较量,但最终都因为“阻力太大而不了了之”。
2002年,位于布吉与深圳河的渔民村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时,经过与政府讨价还价,每户居民获得1340多平方米的住房。这一事件,曾被认为是政府默认了此前原住民的建房违规。而按目前深圳的住宅价格,渔民村改造时得到的房产价值都过了千万。
有学者表示,对这些“原住民该如何进行社会学意义上的归类”,一直让他感到迷茫。
“虽然这个现象多年前就存在,但它依然称得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的新问题”。
他说,从村民自身的角度,他们失去了土地,多建点房来出租,以维持生活,好像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另一方面,这种获利又太巨大,其数额已完全不是一个“维持生活”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这些村民又完全称得上是具有了“不劳而获的食利阶层”的特征,而“即使是在西方纯粹的市场经济环境里,食利阶层也是一个会遭受社会鄙视的群体,道理很简单,它不能带来创造,并损害了社会价值”。
在一名叫王如渊的深圳城中村研究者看来,这种损害社会价值和传统的后果在90年代后期就已经开始出现了:由于财富来得太容易太巨大,深圳原住民的后代,不少都染上了“好逸恶劳、吃喝嫖赌、游手好闲”的习性,,变成了“不作工、不经商、不学习、不回家”的“四不青年”。
外来投资者、民营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管理层,则构成了深圳的另一个阶层。
在改革开放的语境里,这个群体不但广受社会尊重,而且因为优裕的投资政策及廉价的劳动力获得了理想收益。
这是一个构成最为复杂的群体,里面既有先锋型、开拓性企业家,也不乏靠“血汗工厂”发着大财的工厂主。
虽然与国内其他地区尤其是内地公务员比,深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员工拿着更高的工资,但在深圳,他们的合法收入只能位居第三。有政府管理层官员私下承认,虽然自己拿的工资比较高,但和那些原住民比较,心理还是容易失去平衡,他反问记者,“如果最先富起来的其实都是素质普遍偏低的一个群体,你是否觉得我们摸到的石头上,其实还存在一些被我们长期有意无意忽略掉的问题?比如具有较长预期的整体规划和平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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